一、强制性条文1. 砖和砂浆的强度等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2. 砖砌体的转角处和交接处应同时砌筑,严禁无可靠措施的内外墙分砌施工。对不能同时砌筑而又必须留置的临时间断处应砌成斜槎,斜槎水平投影长度不小高度的 2/3。3. 施工时所用的小砌块的产品龄期不应小于 28d。4. 承重墙体严禁使用断裂小砌块。5. 小砌块应底面朝上反砌于墙上。6. 小砌块和砂浆的强度等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7. 墙体转角处和纵横交接处应同时砌筑。临时间断处应砌成斜槎,斜槎水平投影长度不应小于高度的 2/3。8. 配筋砌体钢筋的品种、规格和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9. 构造柱、芯柱、组合砌体构件、配筋砌体剪力墙构件的混凝土或砂浆的强度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二、砖基础砌体工程技术交底10.砌体工程应在地基或基础工程验收合格后方可施工。11.建筑物或构筑物的标高,应引自标准水准点或设计指定的水准点。12.基础施工前,应在建筑物的主要轴线部位设置标志板。标志板上应标明基础、墙身和轴线的位置及标高。外形或构造简单的建筑物,可用控制轴线的引桩代替标志板。13.砌筑前,先将垫层表面上的杂物清扫洁净,并浇水湿润。14.基础砌筑前,应检查垫层的平整度。对第一层灰缝厚度大于 20mm 处,必须用C10 细石混凝土找平,严禁用砂浆、砖屑塞垫。15.在垫层转角处,交接处及高低处立好基础墙小皮数杆。基础墙小皮数杆要进行抄平,使杆上所示底层室内地面标高线与设计的底层室内地面标高相一致,并在皮数杆上标明皮数及竖向构造变化部位。16.砌筑时,可依皮数杆先在转角及交接处砌几皮砖,再在其间拉准线砌中间部分,其中第一皮砖应以基础底宽线为准砌筑。17.内外墙的砖基础应同时砌起。如因特别情况不能同时砌起时,应留置斜槎,斜槎的长度不应小于斜槎高度的 2/3。18.大放脚部分一般采纳一顺一丁砌筑形式。要注意十字及丁字接头处的砖块搭接,在这些交接处,纵横基础要隔皮砌通。19.大放脚转角处应在角外加砌七分头砖(3/4 砖),以使竖缝上下错开。20.大放脚的最下一皮砖应以丁砌为主。基墙的最上一皮砖(防潮层下面一皮砖)应为丁砖。21.基底标高不同时,应从低处砌起,并应由高处向低处搭上。当设计无要求时,搭接长度不应小于基础扩大部分的高度。22.砖基础在临时间断处应留斜槎,高差不得超过 1.2m。基础高低相接处应砌成踏步式,踏步长度不大于 1m,高度不大于 500mm。23.如有防震缝或沉降缝,其两边基础必须分开砌筑,严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