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F-2000-0202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示范文本)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制定国 家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二○○○年二月建 设 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建建〔2000〕44 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工商行政管理局,各计划单列市建委、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务院有关部门,新疆生成建设兵团,解放军总后营房部,中央管理的有关总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我们对 1995 年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颁布的《工程建设监理合同》示范文本(GF95-0202)进行了修订
现将修订后的《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示范文本)》(GF2000-0202)印发给你们,请做好推广使用工作
原《工程建设监理合同》示范文本同时废止
附件:《建设工程委托合同(示范文本)》《GF-2000-0202》二○○○年二月十七日第一部分 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委托人 与监理人 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委托人委托监理人监理的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 概况如下: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规模: 总投资: 二、本合同中的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标准条件》中给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三、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① 监理投标书或中标通知书;② 本合同标准条件;③ 本合同专用条件;④ 在实施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
四、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根据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件中议定范围内的监理业务
五、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根据本合同注明的期限、方式、币种,向监理人支付酬劳
本合同自 年 月 日开始实施,至 年 月 日完成
本合同一式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 份
委托人:(签章) 监理人:(签章)住所: 住所:镇江市丁卯桥路 223 号法定代表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