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 甲方(承包方): 中太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分包方): 中太建设安徽中奕工程有限公司 依照《中华人民共与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与国建筑法》及其它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与诚实信用得原则,承包人与分包人双方就分包工程施工事项经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1、工程概况1、1 工程名称:安徽医科法学实验教学综合楼工程
1、2 工程地点:合肥市南一环与梅山路交口医科大学院内
1、3 承包范围:基础工程
1、4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2、合同价款2、1 工程合同价款:(大写)人民币 伍仟贰佰万 元,(小写)人民币 52000000 、 00 元
2、2 合同价款得计价方法: 固定价格
2、3 结算方式:3、合同工期3、1 工程开工日期为 2025 年 10 月 15 日;竣工日期为 2025 年 10 月 14 日; 合同总工期为 365 日历天
4、质量标准4、1 工程质量标准为:合格
5、指令与决定5、1 就分包工程范围内得工作,承包人随时可以向分包人发出指令与决定,分包人应执行承包人发出得所有指令与决定
5、2 就分包工程范围内得工作,分包人应执行经承包人确认与转发得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发出得所有指令与决定
如分包人与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发生直接工作联系,将被视为违约,并承担违约责任
6、承包人驻施工场地代表6、1 承包人驻施工场地代表姓名: 曹传皓
6、2 承包人驻施工场地代表得职权:按合同约定向分包人发出指令,履行分包合同约定得职权与义务
6、3 承包人代表可授权具体得管理人员行使自己得部分权利,并在认为有必要时可撤回授权,授权与撤回均应提前通知分包人,6、4 承包人如需更换驻施工场地代表,应提前通知分包人,后任继续行使前任得职权,履行前任得义务
7、分包人驻施工场地代表7、1 分包人驻施工场地代表姓名: 李怀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