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甲方: 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工程承包人)乙方: 卜天顺班组 (劳务分包人)甲、乙双方为了更好的完成本工程的施工任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现行施工与验收法律规范,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劳务分包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名称:梧州市海竣达花园 1#~5#商住楼植筋工程二、工程地点:梧州市红岭路金晖梧州汽车站斜对面(原中央仓)三、承包范围: 梧州市海竣达花园 1#~5#商住楼的植筋工程
其中主要包含:钻孔、清孔 、 注 胶 植 筋 、 植 筋 工 程 所 需 工 器 具 、 全 部 材 料 的 运 输 ( 建 筑 物 周 边 50 米 范 围内的场内转运和垂直运输)、文明施工、安全生产、成品保护、施工工期
四、承包方式及单价、付款方式:A、承包方式:除由乙方包植筋胶材料外其余材料均由甲方提供
因要完成该工程而需配置的垂直运输机械以外的机械设备(如钻机等)、压缩机、清孔机械设备、移动电箱电缆、照明灯、手工工具、工人劳动保护用品等一切相关配套机具均由乙方自备并保管
承包单价内同时已包含工伤保险、劳保福利和因物价或劳动工资上涨引起的成本增加等费用
B、承包单项单价:见附表所示(工程量的计量方式根据现场施工员签证的实际工程量计算)
C、付款方式:1、工程进度款按甲方每月签证完成的工程量计算,作为付进度款的依据,进度款支付至当月完成工程量结算价款的 100%
2、在未办理工程结算之前,乙方负责人在确保工程顺利进行并不出现劳资纠纷的前提下最多只能领取不超过进度款 8%的款项作为个人收入,否则临时不得提取个人收入
3、乙方负责人在工程完成并退场后,在保证不出现劳资纠份的前提下最多只能提取不超过承包范围劳务工资 15%的款项作为个人收入和管理费
五、工期条款:1、工期根据砌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