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全额承包管理办法第一章总 则第一条 为充分调动项目广阔员工的积极性,进一步明确公司与项目、项目与员工的责权利关系,推动公司精细化管理,促进项目综合管理水平的提高,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实现企业全面协调可持续进展,结合企业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规定了项目工程部组建、项目承包合同签订、项目过程管理、项目考核与分配等全过程中项目工程部与公司的责、权、利关系。第三条 公司各职能部门在相应的职责范围内对项目工程部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进行指导、监督、管理和服务;项目工程部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的要求开展相关工作,服从公司部门的监督和管理。第四条 全额风险承包实行“平等、诚信;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原则。第五条 项目全额风险承包包括集体风险承包和个人承包两种基本模式。集体风险承包的承包集体由项目经理、副经理、项目书记、技术负责、施工负责、材料负责及其他自愿投资的自然人或法人组成。第二章 项目工程部的组建第六条 项目承包模式的确定(一)工程管理部根据工程合同条件、环境条件等特点,提出项目承包模式建议。(二)依据工程管理部的建议,经公司生产副总经理审核后提请公司经理办公会确认。第七条 项目经理的确定(一)根据业主的指定任命项目经理。(二)由公司承揽的工程任务,原则上实行内部竞标的方式,或由工程管理部推举,公司生产副总经理审核后提请公司经理办公会确定的方式。采纳竞标方式确定项目经理时,在投标承诺书相同情况下,优先选任信用等级较高的项目经理。(三)对在投标前期即需确定项目经理的,由公司经营副总经理同生产副总经理会商后提出意见,报经公司总经理确认。(四)以员工个人为主承揽的工程任务,在满足公司现行项目管理要求的前提下,原则上由承揽人推举符合条件的项目经理,并报公司生产副总经理审核、总经理确认。第八条 项目承包集体成员,由项目经理提名,报经工程管理部平衡和确认。第九条 项目承包集体以外的人员,由项目工程部提出相应的人力资源需用计划,工程管理部统一安排。第十条 工程管理部确立项目工程部编号,根据公司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刻制、发放和启用项目印章。第十一条 项目工程部的基本职责(一) 全面履行公司确定的工程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成本控制、工程经济技术资料管理等各项工作职责,提高企业信誉。(二) 协调好与业主、监理单位的关系及其他各种社会关系。 第三章 项目承包合同第十二条 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