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进厂商安全责任书引进厂商安全责任书 引进厂商安全责任书 为维护北京 xx 综合超市内部正常工作秩序及社会治安,确保国家集体财产及人身安全,根据政府有关规定,根据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特签订本责任书
一、凡与本公司引进的厂商须签订本责任书,在签订责任书时,厂商所在部门应向联营厂商介绍本公司各项安全管理规定及防火安全制度
二、引进厂家应根据本公司有关法规的要求仔细执行
三、引进厂商在本公司经营期间需指定一名安全负责人,全面负责安全防火工作,如有人员变更,应重新到保安部备案
四、引进厂商在本公司工作期间应遵守以下规定: 1
厂商员工上、下班一律走员工通道,着工装,佩带工卡上岗
严禁将手袋、食品等与营业无关的物品带入卖场,进出卖场应主动出示工卡或临时出入证,接受保安人员的询问和检查
不得在货区内会客,货场内夜间不得留宿,营业终结后要按规定统一离场
保管好本单位的商品销售票据、印章、贵重物品要加锁,钥匙要有专人保管,做好班前、班后的安全检查和清点、交接工作
本公司内的安全疏散通道、消防栓、灭火器材、配电电盘、电器设备、空调机房门前及防火卷帘门下均不能堆放商品或设置摊位
货区、库存区、施工现场不得存放超量的易燃易爆商品,库内不得设置办公室、休息室,库内装临时电源,使用各种电器需向本公司有关部门申报,存放的商品与墙、柱、梁、顶、灯具、烟感探头的距离不得少于50CM,与喷淋头的距离不得少于 90CM
需使用电源的商品,电源线、插座开关等必须由本公司电工装接、不得擅自安装、挪用、改变电器设施,营业终结后应切断电源,店内严禁吸烟
使用明火需更改布局、装修改造工程等,必须由所在部门人员到保安部申报,经工程主管和保安部批准后方可施行
在营业中确需使用的电热设备(如:电饭煲、烘烤器皿、电取暖器等)应向保安部申报、备案,并设专人负责管理,防止发生火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