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李某故意杀人案件刑事判决书张某、李某故意杀人案件刑事判决书 ××市人民法院 刑事判决书 (2025)×刑初字第 122 号 公诉机关××市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张某,女,1958 年出生,汉族,农民,住 XX 省 XX 市 XX 镇 XX 村。 辩护人高 XX,男,XX 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李某、男,1966 年出生,汉族,农民、住 XX 省 XX 市 XX 镇 XX 村。 辩护人王 XX,男, XX 律师事务所律师 ××市人民检察院以×检×诉[ 2025 ]122 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张某、李某犯故意杀人罪,于 2025 年 9 月 23 日,向本院提起公诉。XX 市人民法院受理后,组成了由审判长 XX、代理审判员 XXX、代理审判员 XXX 组成的合议庭并于 2025年 10 月 14 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XX 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余 XX 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张某、李某、辩护人高 XX、王 XX、证人张 XX、鉴定人×××等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25 年 8 月 16 日晚上 7 点 30 分,被害人赵某给被告人李某打电话,约他到村头的河边谈谈。被告人李某在通知被告人张某后,随带了一把匕首和一根铁棍,开着自家的农用三轮车来到河边。二人见面后互相对骂,被告人张某赶到,她一把将赵拦腰抱住,被告人李某从车上拿起铁棍直奔赵某,对准他头部猛击下去,赵当即被击晕,一下子趴在了地上,紧接着李又抡起铁棍,对准他的后脑又砸了一下。见他躺在地上不动,张、李二人将他抬上车,将车开到了河床里。下车后,李某拿起铁锨去挖坑。很快将坑挖好,二人回头一看,赵已从车上坐了起来。张某示意李快把赵拉下车埋掉。李某赶忙上前抓住赵的双腿,猛地一拖,赵的头部撞在了石头上又晕了过去。就这样,张、李二人将赵拖人坑中埋上了。经鉴定,赵某系被埋窒息而死。 针对上述指控事实,检察机关以证人证言、勘验笔录、检查笔录、物证、书证、鉴定结论及被告人张某、李某的供述作为指控证据,认为张某、李某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被告人张某和李某表示自愿伏罪,其辩护人高 XX、王 XX 均以两被告人年纪尚轻、家中尚有老人小孩需要照顾、希望给予被告人重新做人的机会。 经审理查明: 2025 年 8 月 16 日晚上 7 点 30 分,被告人李某与被害人赵某在河边见面,两人互相对骂,在随后赶到的被告人张某抱住赵某后,被告人李某拿起铁棍猛击赵某头部,赵当即被击晕趴在了地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