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转让协议转让双方、系平邑镇村村民,转让方有房屋间,年月经平邑县人民政府依法批准使用宅基地面积平方米,地号为,并经登记,颁发土地证书,证号为平集建( )字第号。受让方符合建房条件。年月日经村委协调,自愿将间房屋的所有权转让给,转让金额人民币元,转让双方保证不再申请使用新的宅基地。经村委讨论,同意继续使用原宅基地平方米。转让方(签字、盖章) 受让方(签字、盖章)村委(公章)村 委 会 经 办 人 ( 签 字 、 盖章)见证人(签字、盖章)年 月 日证 明兹证明我村村民有房屋间,使用宅基地面积平方米,自愿将该房屋所有权转让给,经村委讨论,同意继续使用原宅基地平方米,请给予办理宅基地使用权变更过户手续。 村(盖章)年 月 日房 产 分 家 协 议村村民、系关系。有房屋间,面积平方米,地号为,土地证号为平集建( )字第号, 年月日,与分家,此间房屋由其分得,其他家庭成员均无异议,符合建房条件,双方保证不再申请使用新的宅基地。 经村委讨论,同意继续使用其原宅基地平方米。协议双方签字、盖章: 家庭成员(签字、盖章):村委(盖章):村委会经办人(签字、盖章):见 证 人 ( 签 字 、 盖 章 ) 年 月 日 证 明兹证明我村村民与是关系,原有宅基地一处,使用权面积平方米,因分户,将该处宅基地分于 ,经村委讨论同意由 办理宅基地确权登记。特此证明! 村民委员会(盖章)年月 日房 产 继 承 协 议、二人为关系,系平邑镇村民,名下有房屋间,使用宅基地面积平方米,土地证号为平集建( )字第号。年月,去世,此间房屋由继承,其他家庭成员均无异议。经村委讨论,同意继续使用原宅基地平方米。继承方(签字、盖章): 家庭主要成员(签字、盖章):村委(盖章):村委会经办人(签字、盖章):见证人(签字、盖)年 月 日证 明兹证明我村村民与系子关系,有住房间,使用宅基地面积平方米,已去世,此房屋所有权由其继承,经村委讨论,同意继续使用此宅基地平方米,请给予办理宅基地使用权变更过户手续。 村民委员会(盖章)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