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房 地 产 代 理 合 同 是 指 依 照 房 地 产 交 易 双 方 当事 人 的 约 定 , 受 托 人 为 委 托 人 处 理 房 地 产 交 易 事 务及 相 关 事 宜 的 合 同 ( 协 议 ) 。 在 房 地 产 代 理 业 务 中 ,委 托 人 为 业 主 或 开 发 商 , 受 托 人 为 房 地 产 经 纪 人 。房 地 产 经 纪 人 与 业 主 订 立 委 托 合 同 , 确 立 了 代 理 关系 后 , 房 地 产 经 纪 人 即 成 为 代 理 商 。 代 理 商 的 代 理资 格 是 通 过 签 订 委 托 合 同 确 立 的 , 这 是 一 种 典 型 的委 托 代 理 形 式 。 当 然 , 代 理 商 与 业 主 签 订 委 托 合 同后 , 具 体 的 代 理 权 限 还 须 由 业 主 以 《 授 权 委 托 书 》的 形 式 明 确 具 体 的 代 理 权 限 。 )房 地 产 销 售 代 理 合 同委托方: (甲方)地 址:受托方: (乙方)地 址: 甲方为 房地产项目的开发商,乙方为专业房地产营销策划公司。经双方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理“ 房地产项目”的营销策划、广告策划和销售等有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委托内容及期限 1、甲方委托乙方为甲方开发的“ 房地产项目”(以下简称该项目)的营销策划、广告策划和销售总代理。 2 、委托期限壹年,暂定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由于甲方原因造成该项目工程延误,由乙方申请双方可协商将委托期限续延,另行签定补充协议。 3 、在委托期内,除甲乙双方外,任何其他单位均不参加该项目的营销策划和销售事宜。 二、双方权利与职责 (一)甲方权利与职责 1 、确保该项目作为商品房开发的手续完整和合法,对该项目有完全的土地使用权及处分权,没有其他权利人主张权利。 2 、保证该项目工程建设无严重的质量问题和货不对版现象。 3 、负责办理该项目销售所需的法律文件和媒体广告的审批手续。 4 、承担该项目营销推广费用,营销推广费用为可售总额的3%。 5 、负责在现场收取该项目的销售款项,向客户提供一次付款、银行按揭等灵活多样的付款方式。6 、负责在现场设立售楼部,负责设立费用。并于该项目对外销售前30 日可完全进场使用,积累客源。7 、保证于该项目对外销售前三十日,负责提供按双方确定装修标准的示范单位 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