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税工作汇报〔共 5 篇〕第 1 篇:所得税工作讲话稿 仔细进行 04 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 确保所得税汇缴工作依法如期完成 同志们: 2025 年转眼已成过去,又到了盘点一年成果,品味胜利喜悦的时候,很欢乐今日能邀到大家,共聚一堂,就如何正确进行 04 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汇算清缴等问题相互学习,相互提高,共同把这项涉及正确进行国家参加企事业单位年度经营成果分配的汇算清缴工作执行好、落实好,为 2025 年各项工作开个好头,向祖国献上一份厚礼。今日我在这次培训之前就汇算清缴问题讲上几句: 首先我要向各位荣耀的纳税人致以新年的祝福,深深感谢宽阔企事业单位的领导、财会人员对县地税工作的十年来的大力支持,感谢在座的各位为我县的经济开展,尤其是税收事业给与的鼎力帮助、给我县税收作出的无私奉献。 其次我结合近年来我先所得税汇算清缴有关问题,对 04 年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提出几点要求: 一、不管是盈利还是亏损,全县所有企业所得税纳税人都要仔细进行年度纳税申报和汇算清缴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规定,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缴纳企业所得税,按年计算,分月或者分季预缴。月份或者季度终了后 15 日内预缴,年度终了后四个月内汇算清缴,多退少补;纳税人必须按月份或者季度终了后 15 日内,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会计报表和预缴所得税申报表;年度终了后 45 日内,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会计决算报表和 年度所得税申报表。《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规定,纳税人必须依照法律规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办理纳税申报,报送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以及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纳税资料。纳税人未根据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处于一万元以下罚款。税法还规定,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税款,由税务机关依法追缴,并处少缴税款的 50%以上 5 倍以下罚款,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以前有些规模小、人员少、经营运转不正常、效益差的企事业单位,了解税法少,纳税意识不强,在纳税申报上消极应付,往往需要税务管理人员催报催缴。在进行纳税调整上支差应付,不能很好的对所得税进行汇算。在申报后接受税务机关纳税检查,问题出现很多,根据税法处理,又常常难以承受,一趟趟往税局跑,恳请予以照顾。结果是纳税人和检查人两做难,税局做了不少思想工作,纳税人依旧得按规定进行处理。因此,我在这里要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