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视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许可合同甲方(许可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乙方(被许可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本合同各方经平等自愿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规,就甲方许可乙方在新媒体平台播放影视作品、乙方支付许可费用事宜,签订本合同以共同遵守。1.影视作品信息1.1.影视作品信息如下:1.1.1.该作品为拍摄中电影,相关信息如下:影片暂定名称:_拟定制片单位:—《电影片公映许可证》上拟定载明的出品单位:一主要情节内容:一时长:_分钟至—分钟拟订公映时间:—拟定主创人员:(1)编剧:_(2)导演:_(3)主要演员:_成片形式:(1)颜色:彩色(2)声音制式:杜比5.1、立体声双声道(3)影片规格:分辨率3840*2160,16:9(4K),MP4格式(4)字幕:中英双语字幕。以下称“影视作品”。1.1.2.双方确认:影视作品的名称、剧情等方面的细节调整不影响本合同的有效性;如发生重大调整,则被许可方有权在得知该调整之后的15个工作日内要求协商变更本合同,协商不一致时,双方均有权解除本合同且不承担违约责任。2.许可权利2.1.甲方许可乙方按本条约定的方式行使信息网络传播权并在指定的新媒体平台上播映影视作品。2.2.指定新媒体平台2.2.1.指定新媒体平台:乙方自行运营的下列在线视频网站及手机端、PAD端App:视频网站网址:—APP名称:_2.2.2.如乙方变更域名或开设分站,需提前10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在得到甲方的书面确认后方可将甲方授权影视节目在新域名平台上线。2.2.3.除上述明确列明的新媒体平台外,乙方需要通过其他电视台、网络平台、IPTV、互联网电视、数字电视等方式传播影视作品的,需要另外征得甲方同意。2.3.许可期限:自年月日起(含当日)至年月日(含当日)止。乙方收到甲方影视作品拷贝(即具备行使信息网络传播权的条件)之日如晚于上述许可期限起始日,则许可期限起始日相应顺延。2.4.许可地域:全世界。2.5.许可方式:新媒体平台的一定期限内的独占许可。2.5.1.乙方上线播映后的60天内,乙方对该许可权利享有排他的独占权。在该独占许可期限内,甲方不得自行或许可第三方在除电视台之外的任何新媒体平台(包括视频网站、手机端和PAD端APP、IPTV、互联网电视)播映该影视作品,但仍有权自行或许可在电视台播映该影视作品。2.5.2.上述独占许可期限届满后,许可方式转为普通许可。甲方仍有权自行或许可第三方以各种方式播映该影视作品。2.6.上线播出方式:首播。甲方授予乙方首次发行传播该影视作品的权利。即在乙方播映之前以及乙方播映完毕之后的30个日历天内,甲方不得自行或许可第三方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电视台、新媒体平台等)公开播映该影视作品。2.7.转许可:乙方无权许可任何第三方使用许可权利。2.8.许可权利使用要求2.8.1.版本要求:乙方可传播对影视作品进行技术处理(不含内容修改)后形成的各系列版本,如数字化版、3D版、蓝光版、VR(全景)版、杜比home版。2.8.2.乙方不得对该影视作品的名称和内容进行任何其他形式的变更。2.8.3.如该影视作品中包含指定贴片广告,乙方不得删减或替换该贴片广告。2.8.4.乙方不得向用户提供任何形式的影视作品下载服务,包括不得在APP中提供下载或类似下载的缓存服务。2.8.5.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通过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转许可、超级链接、深层链接、播放器嵌套、共同设立合作频道等),使本合同以外的第三方得以直接或间接使用本协议授权作品。2.8.6.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与电信互联星空及其他网络平台、网通、铁通、移动、联通、广电等运营商网络平台进行任何形式的CP或SP形式的合作。3.许可费用与付款方式3.1.双方同意按照“有效付费点播量分成+广告收入分成”的模式结算支付许可费用。3.2.有效付费点播量分成部分3.2.1.有效付费点播量:是指每一乙方平台付费用户有效播放单一付费影视作品时长超过6分钟的一次或一次以上的观影行为,均计为1次有效付费点播。其中:3.2.1.1.本条约定的“付费用户”,是指通过甲方官方渠道或甲方指定正规渠道购买甲方会员或通过甲方平台付费点播观看该影视作品的用户;3.2.1.2.本条约定的“有效播放”,是指真实播放影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