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灰班组承包合同发包人(以下简称甲方):承包人(以下简称乙方):为了明确甲、乙双方在劳务分包合作中的权利与义务,遵循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括1
工程名称:盛世常山 1#3#楼2
工程地址:石家庄元氏县3
承包范围:甲方承包范围内的所有主体结构打灰工序(不含二次结构)4
承包方式:打灰单项劳务分包,含耗材塑料布薄膜及配套机械布料机及振动棒第二条、合同价款及支付方式1
根据建筑面积 元/平米,据实结算
正负零以前甲方不会向乙方支付任何费用(包括工人生活费),正负零出来甲方依照合同约定拨付三次工程款(1-10 层一次,10-20 层一次,20-33 层一次,每次拨付 80%
)主体封顶三个月内拨付剩余款项
第三条、双方义务及权利1
本工程限定工期为随主体进度施工,根据双方约定,乙方在工程期内必须保质保量完成施工,不能延误甲方土建施工
如遇特别情况造成的工程停工所引起的一切损失由双方协商作决定
施工现场工人所有安全帽、劳保用品及手持工具,均有乙方自行解决
甲方将该工程交付于乙方后,乙方严禁转包,一经发现直接清场,相关损失有乙方自行负责
乙方在操作木工完成加固后操作堆脚跟作业时,模板底角与地面距离 3 厘米以内的由乙方负责堵实,超过 3 厘米的由木工负责处理
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及涉及到材料归类时,乙方必须做到各种材料依据规格分区域分类码放
施工场地场地内的清洁工作由乙方全部负责,做到每日清扫一次
第四条、工期管理1
以甲方本工程主合同的工期要求为主控依据,严格执行施工组织设计,以具体的月计划、周计划,确定的施工作业计划为执行标准
乙方拟派(身份证号码 )为主现场代表,负责日常管理与协调工作
乙方派代表须常驻施工场地,若确需离开施工场地时,必须得到甲方现场负责人的同意并指定甲方认可的人员负责行使其工作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