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师协议书甲方: 乙方: 甲方因经营药店需要使用乙方《中药师证书》,经双方协商,本着平等、互利、自愿的原则达成下列协议,并共同遵守下列条款。一、使用期限:乙方将中药师证交由甲方作药师挂名使用,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 止。双方需要续签协议,可提前二个月协商。二、使用地址: 三、支付费用:甲方支付《中药师证书》使用壹年的费用人民币 元;在乙方提供证件时一次性付清费用;如甲方超期使用乙方证件,须按月补给乙方费用。四、使用证件:乙方向甲方提供中药师证书原件、符合要求的学历证书、身份证。在办理成功后,甲方要及时归还乙方学历证书、身份证等相关证件原件。中药师证书在协议期内由 方保管,若 方需使用中药师证时, 方必须无条件提供。五、证件使用期内,乙方应承担以下责任和义务,否则承担违约责任。1、乙方承诺所提供的材料、证件真实、有效,保证在协议期限内甲方为《中药师证》的唯一全权使用人;乙方不得再在第三方使用。2、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证书信息变更,不得有挂失、注销证书等影响甲方正常使用的行为;3、乙方对所知悉的甲方的所有情况有保密义务;六、证件使用期内,甲方应承担以下责任和义务,否则承担违约责任:1、乙方将毕业证、身份证、中药师证原件交予甲方办理相关证件,甲方在办理相关证件完毕后,应当将各类证件原件返还给乙方。2、假如由于甲方原因,发生乙方的证书丢失或吊销,甲方应赔偿乙方相关损失,如下:1)药师证、身份证丢失或损坏,甲方承担办证的全部费用并在补办过程中给予乙方全力支持;2)中药师证因甲方过错被吊销的,甲方赔付乙方人民币 10000 元。3)未得到乙方书面认可,甲方不得将乙方的中药师证变更到其它单位,不得做出有损于乙方利益的行为。因甲方原因给乙方造成行政、法律后果和经济损失的,全部责任就由甲方承担。4)如因乙方原因导致上事情发生,则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5)乙方的《中药师证书》只给甲方挂名使用。其他因经营而产生的一切责任(包括安全、经济、法律等责任)均由甲方负责,乙方对此不负任何责任。6)甲方在合同期满后有义务帮乙方办理注销挂职,并协助办好变更手续,方便乙方今后在别处使用。七、甲方必需持证合法经营。若因甲方违法经营导致法律责任,由甲方全权负责,乙方不需负责,若给乙方带来经济损失,甲方需负责一切赔偿并补偿精神损失。八、双方在合同期满后如需续约或解约,需提前半个月向对方讲明,否则视为违约,将负责违约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