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人服务承诺书(共 6 篇)第 1 篇:投标人承诺书 投标人承诺书 我投标人参加福建卫生职业技术学院本次商业网点的投标,对投标公告已进行了详细的阅读,已明确投标人要注意的事项,现再次作出承诺: 一、不干涉学院开设其他店面及食堂的经营范围(含已开设和今后要开设的经营范围)。 二、中标后,不改变学院投标的店面规定的经营范围内容,文明经营。 三、我投标人将于中标公示结束后 7 个工作日内签订合同,否则视为弃标。我投标人保证在签订合同之日起一个月内办齐税务、工商等相关部门规定的所有相关证照,如《营业执照》、《食品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等。履约保证金应在签订合同后 10 日内缴纳,未按时缴纳的,学院有权中止合同,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中标人缴纳履约保证金后,投标保证金才能退回至原缴款帐号(或银行卡号)。 四、现店面承包人承诺:如未中标,未经学院同意,不随意拆毁原有设施,并在合同结束后至 2025 年 7 月 15 日前无条件搬离,如未按时搬离,学院将停止供水供电,并且每超过一天,按原月租金/30 天收取费用,超过 5 天,即第 6天起按原月租金/30 天的 2 倍收取费用,超过 10 天,即第 11 天起按原月租金/30 天的 3 倍收取费用,以上超期搬离费用,学院将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直至扣完为止,学院将有权对店面内的物品进行强制搬离,不负保管责任。如有丢失,承包方自行承担责任。同意在合同结束 1 个月内将该店面注册的工商营业执照注销。如未及时注销,导致院方的店面无法正常运行,引起的损失赔偿给院方。超过院方要求 1 个月内注销时间的,超过 1 个月,赔偿 1 个月的租金;超过 2 个月,赔偿 2 个月的租金;超过 3 个月,赔偿 3 个月的租金。同意院方从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直至扣完为止。 五、我投标人指派的在校经营和管理人员必须报告并经学院审核同意,否则不得在学院内开展业务,学院有权拒绝该人员进入学校。 六、租赁费、垃圾处理费每年按 9 个月缴纳(2、7、8 月免收),每学期初缴纳本学期的租赁费和垃圾处理费,水电费按月结算。 七、合同期内经营品种单价不能高于当地市场价。 八、合同期内必须遵守学院各项规章制度。 九、合同期内店面不得居住人员。 十、标书已按公告上的要求制作和准备,评标委资格审查时,发现未按要求提供和制作的,同意取消本投标人的投标资格。 投标单位(名称): 法人(签字): 日期:第 2 篇: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