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人服务承诺书(共 6 篇)第 1 篇:投标人承诺书 投标人承诺书 我投标人参加福建卫生职业技术学院本次商业网点的投标,对投标公告已进行了详细的阅读,已明确投标人要注意的事项,现再次作出承诺: 一、不干涉学院开设其他店面及食堂的经营范围(含已开设和今后要开设的经营范围)
二、中标后,不改变学院投标的店面规定的经营范围内容,文明经营
三、我投标人将于中标公示结束后 7 个工作日内签订合同,否则视为弃标
我投标人保证在签订合同之日起一个月内办齐税务、工商等相关部门规定的所有相关证照,如《营业执照》、《食品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等
履约保证金应在签订合同后 10 日内缴纳,未按时缴纳的,学院有权中止合同,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中标人缴纳履约保证金后,投标保证金才能退回至原缴款帐号(或银行卡号)
四、现店面承包人承诺:如未中标,未经学院同意,不随意拆毁原有设施,并在合同结束后至 2025 年 7 月 15 日前无条件搬离,如未按时搬离,学院将停止供水供电,并且每超过一天,按原月租金/30 天收取费用,超过 5 天,即第 6天起按原月租金/30 天的 2 倍收取费用,超过 10 天,即第 11 天起按原月租金/30 天的 3 倍收取费用,以上超期搬离费用,学院将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直至扣完为止,学院将有权对店面内的物品进行强制搬离,不负保管责任
如有丢失,承包方自行承担责任
同意在合同结束 1 个月内将该店面注册的工商营业执照注销
如未及时注销,导致院方的店面无法正常运行,引起的损失赔偿给院方
超过院方要求 1 个月内注销时间的,超过 1 个月,赔偿 1 个月的租金;超过 2 个月,赔偿 2 个月的租金;超过 3 个月,赔偿 3 个月的租金
同意院方从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直至扣完为止
五、我投标人指派的在校经营和管理人员必须报告并经学院审核同意,否则不得在学院内开展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