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法律规范格 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及下属公司招标行为,保证公平竞争,提高工程、服务和原材料质量,降低工程、服务和原材料成本,保障公司权益,防范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规政策,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修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进行招标活动,适用本制度。采纳询价、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的工程建设、设备物资服务采购活动,适用本制度。各下属公司进行的招标活动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招标行为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第四条 公司招标实行“推举、评标、定标、监督四职分离”原则,推举或筛选投标单位的人员、评标人员、确定中标的人员、监督人员职责相互分离,即:推举或筛选投标单位的人员不得参加评标、定标和监督,评标人员不得参加推举或筛选投标单位、定标和监督,确定中标的人员不得参加推举或筛选投标单位、评标和监督,监督人员不得参加推举或筛选投标单位、评标和定标。 第五条 公司招标活动必须接受公司监事会的监督。 第二章 招标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公司成立招标领导小组,由公司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七条 招标领导小组职责: 1、批准招标计划; 2、批准招标邀请投标人名单; 3、审查评标报告并定标; 4、核准有关招标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八条 公司企业进展部作为招标归口管理及日常事务常设机构,在招标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公司招投标的具体工作,指导下属公司招标工作。其职责为: 1. 拟订、完善公司招标管理制度,制定具体的招标、评标细则; 2. 向招标领导小组上报招标计划和邀请厂商名单; 3. 拟订招标方案,组织并提交招标文件,筹备招标会议; 4. 组织开标会并负责记录; 5. 为评标会议服务,对发标及中标结果予以校核,确认后发布公告和通知; 6. 负责评标专家库的建立与管理; 7. 负责招标文件档案管理; 8. 监督和检查各下属公司招标、评标规定执行情况,负责处理 不按公司制度进行招投标的行为; 9. 定期对参加招标活动的工作人员进行法律及业务知识培训。 第九条 公司成立招标监督小组,由监事会人员组成,对公司招标活动进行监督。必要时得邀请公证机关参加监督小组。监督小组在招标工作结束时,应提交监督意见或公证书。 第三章 招标组织、流程管理 第十条 招标准备阶段,企业进展部提名并报公司招标领导小组同意后组建招标资格预审小组和评标委员会。经招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