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法律规范格 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及下属公司招标行为,保证公平竞争,提高工程、服务和原材料质量,降低工程、服务和原材料成本,保障公司权益,防范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规政策,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修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进行招标活动,适用本制度
采纳询价、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的工程建设、设备物资服务采购活动,适用本制度
各下属公司进行的招标活动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招标行为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
第四条 公司招标实行“推举、评标、定标、监督四职分离”原则,推举或筛选投标单位的人员、评标人员、确定中标的人员、监督人员职责相互分离,即:推举或筛选投标单位的人员不得参加评标、定标和监督,评标人员不得参加推举或筛选投标单位、定标和监督,确定中标的人员不得参加推举或筛选投标单位、评标和监督,监督人员不得参加推举或筛选投标单位、评标和定标
第五条 公司招标活动必须接受公司监事会的监督
第二章 招标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公司成立招标领导小组,由公司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七条 招标领导小组职责: 1、批准招标计划; 2、批准招标邀请投标人名单; 3、审查评标报告并定标; 4、核准有关招标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八条 公司企业进展部作为招标归口管理及日常事务常设机构,在招标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公司招投标的具体工作,指导下属公司招标工作
其职责为: 1
拟订、完善公司招标管理制度,制定具体的招标、评标细则; 2
向招标领导小组上报招标计划和邀请厂商名单; 3
拟订招标方案,组织并提交招标文件,筹备招标会议; 4
组织开标会并负责记录; 5
为评标会议服务,对发标及中标结果予以校核,确认后发布公告和通知; 6
负责评标专家库的建立与管理; 7
负责招标文件档案管理; 8
监督和检查各下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