浆砌挡墙施工合同甲方: 210 国道延安东过境姚店至三十里铺二级公路 N8 标 乙方: 根据合同的有关规定,为加快工程的进度,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甲方将标段内部分挡墙砌筑的劳务委托给乙方施工,经双方实地踏勘,本着自愿、平等、互惠、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达成以下各项条款的共识,依照执行
一、工程名称:浆砌 挡土墙工程
二、工程范围和内容: 1 、工程范围: 范围内挡土墙工程施工; 2 、工作内容: 清基、排水、挡墙基础砌筑、墙身砌筑、砌体勾缝、泄水孔、伸缩缝、沉降缝等所有相关内容的施工; 3 、承包方式: 本工程实行包工不包料的包干方式承包,用于工程的砂子、水泥、片石主要材料及其他辅助材料由甲方供应,乙方负责工程施工事宜;4 、工程价款 :按实际量测砌筑数量(基础 元 /m 3 ,墙身 元 /m 3)施工期间不再发生除本单价以外的任何其他费用; 5 、计量方式: 由甲方组织验收合格后,对合格的工程进行结算
乙方进场后,甲方不向乙方支付预付款
6、乙方必须按甲方排出的进度计划组织足够人力进行施工,技工、力工进场人数按甲方要求人数进场,同时乙方必须保证最低进场 人,并按甲方进度要求增加施工人员,以确保工程进度
假如进度计划完不成并且施工人数达不到项目部要求的人数,甲方按规定人数每少一人每天罚款 100 元或有权不经乙方同意自己另外安排人员或其他施工队伍来完成;7、每个分项工程假如乙方不能按甲方要求的时间开工和完工,甲方有权作出相应的经济处罚,处罚标准按情节轻重每天可处以 200~2000 元
严重者甲方将解除合同,所增加的费用(按双倍计)在乙方工程款或结算款中扣除
8、不论发生任何情况,乙方不可能用停工或变相停工方式来要求甲方处理,在停工期间,每停工一天,甲方将扣乙方工程款 5000 元作为赔偿由于乙方停工给甲方带来的经济与声誉损失,此款可以当月扣或者在结算中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