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权利与义务:参加政治生活得准则【教材分析】内容目标要求:引述宪法对公民政治权利与义务得有关规定,说明公民有序参加政治生活得意义。 本课介绍了中华人民共与国公民依法享有得权利与必须履行得义务;阐述了公民参加政治生活应当把握“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权利与义务得统一”与“坚持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国家利益相结合”得原则。本课主要解决两个问题:政治权利义务就是什么?怎样行使政治权利与义务?【教学目标】(一)知识目标1、识记公民得政治权利与义务,参加政治生活得基本原则。2、理解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权利与义务得关系、选举权与被选举权。3、运用实例说明如何正确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积极参加政治生活。(二)能力目标从具体材料入手,逐步提高辩证分析能力、理论联系实际能力与从现象到本质得能力。(三)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目标通过学习体会社会主义制度得优越性,激发爱国热情,坚定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得立场.【教学重难点】重点:理解公民得政治权利与义务,参加政治生活得基本原则.难点:理解权利与义务得关系。【教学过程】(一)引入新课老师活动:指导学生回顾上一节学习内容,提出问题:我国就是人民当家作主得社会主义国家,公民有哪些政治权利与义务?如何行使公民得政治权利?(二)进行新课1、公民得政治权利与自由老师活动:指导学生认真阅读第 8-9页,同时提出问题:什么就是政治权利与自由?包括哪些内容?(1)、含义公民得政治权利与自由就就是依法参加国家政治生活、管理国家事务与社会事务、表达意愿得权利与自由.它包括:选举权与被选举权;政治自由;监督权等.(2)选举权与被选举权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与国年满十八周岁得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与被选举权;但就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得人除外。"那我们来了解一下《中华人民共与国选举法》对选举权与被选举权就是怎样规定得:第三条中华人民共与国年满十八周岁得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与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与被选举权。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得人没有选举权与被选举权.第四条 每一选民在一次选举中只有一个投票权。选举权就就是公民依法享有得选举国家权力机关代表得权利。被选举权就就是公民被选举为国家权力机关代表得权利.选举权与被选举权就是公民最基本得民主权利,就是公民参加参加国家管理得基础与标志。(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