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讲三、法律法规大原则【原则 3】刑事责任、民事责任、行政责任➢ 刑事责任:犯罪人因实施犯罪行为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包括主刑和附加刑两种刑事责任,主刑分为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分为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对犯罪的外国人,也可以独立或附加适用驱逐出境
(未经审判机关判决,任何机关组织和个人都不能认定某人有罪
)➢ 民事责任:民事主体对于自己因违反合同,不履行其他民事义务,或者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的人身财产、人身权利所引起的法律后果
财产责任,是指直接以一定的财产为内容的责任,如返还财产,赔偿损失
非财产责任,是指不直接具有财产内容的民事责任,如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 行政责任:指违反了行政法律法律规范而应当依法承担的行政法律后果
(1)行政处罚:行政主体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对违反行政法法律规范,尚未构成犯罪的相对人给予行政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
① 警告;② 罚款;③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④ 责令停产停业;⑤ 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⑥ 行政拘留;⑦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2)行政处分: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对所属的国家工作人员违法失职行为尚不构成犯罪,依据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权限而给予的一种惩戒
行政处分种类有: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察看、开除
处分:隶属关系
【例-单选题】某公立小学校长刘某在招生过程中非法获利数十万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规定,教育行政部门可以对其实行的措施是( )
依法给予行政处分B
依法给予刑事制裁C
依法给予党纪处分D
依法给予民事制裁网校答案:A网校解析:《教育法》第七十七条:在招收学生工作中徇私舞弊的,由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退回招收的人员;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