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指标解读一、关于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得一些常识1
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工作得性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以下简称“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就是教育部针对 2000 年以来未参加过院校评估得各类新建本科院校开展得评估,体现了国家在高等学校管理上得分类指导、分类评价得指导思想
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属于认证评估模式,所有新建本科院校在规定期限内必须参加,通过评估引导并促进这批院校合理定位,改善办学条件,加强法律规范管理,完善校内质量保障体系,保证教学质量
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结论分类 评估结论分为通过、暂缓通过与不通过三种
经专家委员会审议与教育部审定: (1)“通过”并且仔细落实了整改计划得院校,直接进入下一轮普通高等学校得审核式评估; (2)“暂缓通过”得院校,根据《整改计划》切实整改,一年内向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申请整改验收复评
复评通过后,方可进入下一轮普通高等学校得审核式评估; (3)“未通过”得院校,整改期一般为两年,同时将给予一定得招生限制措施
两年后重新接受评估中心组织得全面评估
重新评估仍然未获通过得院校,教育部将实行停止招生等限制措施
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工作得组织与实施单位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工作由教育部领导,教育部高等教育教学评估中心(简称“评估中心”)具体组织实施
地方教育行政部门与部委教育主管部门要对学校得评建工作进行指导与支持
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得依据以《中华人民共与国高等教育法》(简称“高等教育法”)为依据,具体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得通知》(教高厅【2025】2 号)进行
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得指导方针指导方针就是:“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评建结合,重在建设
”“以评促建”就就是以评估工作带动学校各项建设与进展;“以评促改”就就是通过评估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