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效力的判定摘要所谓合同的效力意指合同在法律上能够产生的效果
引起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的变化,约束当事人的效力
合同具有效力是当事人之间签订合同产生法律关系的最基本基础,也是最直接的目的
关于合同的效力级合同的成立与否,在合同法上明确规定了生效要件,即法定的生效要件
除此之外,当事人还可以在此基础上越多生效的特殊要件
只有符合法定构成要件和约定构成要件的合同才产生法律效力,否则便是无效、可撤销的合同
本文就围绕合同的效力这一中心问题,详细论述合同的成立与生效问题,就不同效力的合同的判定要件进行详细阐述,以期明确合同效力的判定
一、合同效力基本概念理清(一)合同效力的概念合同效力是指合同成立后,因合同而产生的赋予当事人的权利,给予当事人的义务
《合同法》第8条规定依法合同的当事人的权利义务都受法律保护,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在合同法的体例中,合同效力作为专门的一章而存在,足见其重要性
但对于合同效力的具体内涵却有不同看法
部分观点认为,所谓合同的法律效力重在产生对合同相对人的拘束性,是具有对象性的,而不是合同本身像法律一样具有约束力
合同产生的效力,不仅仅能够约束对方当事人,一定程度上还能够约束合同当事人之外的第三人
合同所产生的法律关系具有相对性,合同能够引起的法律效果一般原则上仅在达成合意的合同双方当事人之间产,但是因为合同的履行同样可能会受到当事人的影响,所以合同应当具有排除第三人影响1的效力
也有学者将合同的效力定义为由合同而产生的一系列权利义务以及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并将其归为三类作具体阐述:一是合同效力法定,合同的存在是合同能够产生效力的先行条件,没有合同的成立,就没有后续的合同效力判定问题了;二是合同的效力指对当事人所具有的效力;三是合同的效力以其对应的权利义务关系及相应法律责任为内容,属于私法范围内的法律关系
也有学者将合同的效力称为合同的法律效力,持反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