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测量监理实施细则一、总则 (1)本规程依据工程施工承建合同、水电工程建设管理法规文件,以及现行有关技术法律规范编制
(2)本工作规程适用于监理项目范围内所有工程项目的施工测量
(3)除非承建单位同意承担风险,否则用于施测的起算数据、技术设计书和观测大纲等关键性文件均须事先报经监理部(处)批准
二、承建单位应报送的文件 (1)施工区范围内现场测量基准点及相关数据由业主单位委托监理部向承建单位(或其施测单位)提供,以作为承建单位进行施测工作的基础
承建单位在收到上述基准数据后应进行复核验算
如对该数据有异议,应在收到数据后的 14d 内以书面形式报告测量监理处,共同进行核实
核实后的数据由监理部或测量监理处重新以书面形式提供
(2)监理机构应在施测前,对承建单位的施测能力、水平和施测进度安排计划的报告进行审批
除非相关监理实施细则另有要求,否则,这份报告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1)施测项目概述
2)施则技术方案要点(施测方法、操作规程和引用技术标准目录)
3)观测仪器、设备设置(含计算机、气象仪器和仪器检验设备等)
4)测量专业人员设置
5)施测进度计划
6)测点保护措施
7)安全防护与成果质量控制措施
8)监理工程师依据承建合同文件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
(3)监理机构应督促承建单位根据报经批准的进度日程安排施测计划,在阶段性测量工作完成后的 14d 内,按本章有关要求向监理部报送业已完成的阶段性测量成果资料,以便监理工程师及时对所报送测量成果进行审核与确认
(4)(基本)控制各测量阶段报告内容的要求
1) 平面、高程控制网(或系统)设计; ① 已有的控制点成果及略图、测区地形图、工程布置图和建筑物设计图文号等
② 控制测量设计书(含标石类型、联测方案、引用技术标准等)
对于水工隧洞测量,应包括贯穿设计、洞内外控制测量设计
如采纳插点法、插网法和测距导线法,或合同文件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