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实施细则为了加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克服抵制各种不良倾向的出现和蔓延,保证职工的生命和集体的财产安全,真正起到推动生产力和企业法律规范的积极作用,特制定如下强制性实施细则:1、进入施工现场人员不戴安全帽首次罚款 50 元;不扣帽带罚款 20元;高空作业不系安全带罚款 200 元;系安全带必须扣在牢固稳定的位置,否则罚 100 元。2、高空作业时,严禁嘻戏打闹,否则发现一次罚款 200 元。打架的罚 500 元以上,严重者开除。造成后果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并由责任人赔偿事故大全部损失。3、严禁酒后上班,违者责令停工,扣除当日出勤,因此发生安全事故的一切后果自负。4、从楼上向下乱抛杂物者,给予责任人罚款 200 元,假如由此引起安全事故的,则要承担所有经济损失。5、宿舍内乱拉乱接电器的,给予私接电器者罚款 100 元,由此造成事故有个人负责。6、电工在施工中不按操作规程操作,给予罚款 100 元,所拉电线中发现裸落线的罚款 200 元,由此引起事故的,罚拉线电工 1000 元以上。7、施工现场所有电器设备必须按规定接零(或接地)保护,缺一罚电工 50 元。8、所有机械设备必须定机定人,持证上岗,非定机人员不得擅自操作,发现一次罚款 200 元,如造成事故一切责任自负,定机人员如随意交给他人操作,属失职,严重的重罚 500 元,造成事故的予以开除并承担事故的全部损失。9、有人乘坐吊蓝上下一经发现罚款 100 元,操作人员罚款 200 元。人货电梯假如超载一经发现处罚司机 500 元,电梯门、楼层防护门未关好就运行每次罚款 200 元,屡犯者给予开除。10、机械设备停止或进行清理保养时,操作人员必须切断电源,并锁好电箱,假如操作人员违章作业,每次罚 200 元,由此引起事故的,由操作人员负全部责任。11、严格按规定使用塔吊,不允许超载,假如超负荷使用,对责任人罚款 500 以上,若由此引起事故的,由操作人员和指挥人员负主要责任。12、起吊物料时,所吊物品必须放置整齐,严禁混吊物料,违者罚信号工 500 元;物料起吊时信号工必须进行现场指挥,如信号工不在现场指挥,给予 200 元罚款;信号工指挥失误撞坏物品由信号工全额赔偿,由他人代替指挥或超重吊装的立即开除该信号工。13、施工现场脚手架、易燃易爆物品、仓库、木工棚严禁吸烟,发现一次吸烟罚款 100 元。在易燃易爆处电焊、气割,必须严格按章操作,氧气瓶、乙炔瓶距离必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