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制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合同编号:[2025]年 字第 号建设项目名称:丽江市玉龙县黎明红石街—芦笙村旅游公路工程 委 托 人: 丽江市旅游投资有限公司 监 理 人: 云南振通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合同签订日期 年 月 日中 华 人 民和国建设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第一部分 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 委托人 丽江市旅游投资有限公司 与监理人云南振通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委托人委托监理人监理的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概况如下:工程名称:丽江市玉龙县黎明红石街—芦笙村旅游公路工程 工程地点: 丽江市玉龙县黎明乡 工程规模: K0+000 至 K5+165 ,长约 5.165KM 总 投 资: 叁佰叁拾万零陆仟壹佰柒拾玖元 ¥ 3306179 元 二、本合同中的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标准条件》中给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三、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① 监理投标书或中标通知书;② 本合同标准条件;③ 本合同专用条件;④ 在实施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 四、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根据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件中议定范围内的监理业务。 五、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根据本合同注明的期限、方式、币种,向监理人支付酬劳。本合同自建设单位与被委托单位签定之日开始实施,合同工期按施工单位与甲方签定的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工期计算。本合同一式 肆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 贰 份。 委托人:(签章) 监理人:(签章) 丽江市旅游投资有限公司 云南振通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住 所: 住 所: 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委托人: 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委托人:(签章) (签章)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 号: 帐 号: 邮 编: 邮 编:电 话: 电 话:本合同签订于: 年 月 日第二部分 标准条件词语定义、适用范围和法规 第一条 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有如下含义: (1)“工程”是指委托人委托实施监理的工程。 (2)“委托人”是指承担直接投资责任和委托监理业务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3)“监理人”是指承担监理业务和监理责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4)“监理机构”是指监理人派驻本工程现场实施监理业务的组织。(5)“总监理工程理师”是指经委托人同意,监理人派到监理机构全面履行本合同的全权负责人。(6)“承包人”是指除监理人以外,委托人就工程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