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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包车管理规定(标准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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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包车管理规定旅游包车管理条例 一、包车管理 旅游包车必须向具有旅游包车运输资质和取得省(市)际车辆线路牌的客运企业办理包车业务。任何外省(市)车辆需经营旅游包车业务的必须向属地道路运输管理所办理报备手续,经审核备案后方可经营旅游包车业务。 二、统一进站 凡取得旅游包车手续的车辆,实行统一就近进站发班管理。各客运站场要根据三不进站、六不出站的要求落实车辆和行包安检工作,要积极制造条件,为驾驶员、车辆和旅客提供良好的客运服务。 三、站务收费 根据浙江省物价局、交通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汽车客运站收费规则实施细则的通知》(浙价费【1997】384 号、浙交【1997】167号)和乐清市进展和改革局《关于乐清市运输集团有限公司客车发班费的批复》(乐发改【20xx】74 号)规定,凡持有旅游合同协议的,发班费每车次一律按 50 元标准收费,不能提供旅游合同的,按规定标准收费。 四、市场监管 各旅游车辆客运企业要加强实时动态管理,落实企业经营主体责任,不准为未执行凌晨 2-5 点停车休息制度、400 公里以上没有配备足额驾驶员、驾驶员无从业资格、驾驶员未参加安全教育培训等违规经营车辆申领办理包车手续。 各旅行社应优先考虑本市旅游车辆,签订包车协议时必须明确在就近具有客运资质的客运站内上车(见附表客运站场一览表)。严禁租用租赁公司 9 座以上车辆、客运班线车辆和黑车从事包车业务。旅游行业管理机构要加强对各旅行社旅游包车协议、车辆租赁(调度)等方面情况的检查监督,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市道路运输行业管理机构要建立旅游包车市场专项稽查监管制度,进一步明确职责,分解任务,切实加强巡查执法力度,坚决打击黑车非法营运和旅游车不按规定线路行驶、招揽包车合同外乘客、在协议外其它地点上客、旅游车擅自从事班线经营等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对发现温州其他县(市)区旅游车辆在我市境内未办理备案手续或擅自在协议外其它地点上客的,一律实行补办备案手续和就近进站行包安全检查管理。24 小时投诉举报电话:62596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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