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村改造合作协议旧村旧址改造建设项目合作协议书 建设单位: 镇—{以下简称甲方} 投资及建设实施人: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上级领导的指示,为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及新城镇建设步伐,尽快提升人民的居住条件,对原水泥厂旧址,经甲乙双方经过相互考察并协商一致,对沂堂镇旧村改造建设项目相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 建设目标 沂堂镇镇驻地旧村改造建设项目是沂堂镇利用原晨光水泥厂旧址,为凤凰花园项目(项目占地 60291 平方米),经乙方出资购买该地使用,乙方获得对该地的使用权。四至范围:东至农户责任田,南至刘廷才石灰厂,西至农田,北至北沂堂柏路),提升新农村居民生活质量而建设的砖混结构多层住宅楼,主要针对村民居住要求,按成本价销售居住使用。一期工程建设小区 5 层住宅楼 6幢,总建筑面积约 26000 平方米,共 套住宅。 二. 本建设项目的住宅楼售价按成本价计算,各种户型楼层{一至顶层}综合售价约 1300 元每平方左右,车库-储藏室面议。 三. 本改造建设项目的售楼不提供统一发票{只开收据},不办理房屋产权手续。 四. 双方权利和义务 (一)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 本旧址改造项目的建设用地由甲方按上级政府部门的统一规 划乙方购买,甲方负责对后期村民房屋拆迁、门面房拆迁工作的顺利进行,保证乙方工程建设正常运行。 2. 施工用水源,电源等由甲方负责架设至建设施工场地边缘 20 米内,并能保证施工用电负荷要求;通往施工现场的道路应能够满足工程施工车辆通行顺畅。 3. 甲方不得干涉乙方的工程依法承包工作,同时应负责做好与建 设项目相关的地方关系协调,保证工程施工不受任何地方势力的干扰和阻挠。 4. 甲方应组织职工和村民的购房报名事宜,协助乙方与村民签订 购房协议,维护其选房购房秩序,协调按时交付房款等。 5. 本项目如需办理土地征用,规划等建设手续,相关费用列入建 房成本。 6. 施工中假如需要拆迁由甲方负责做工作,拆迁补助由乙方抵房 支付,拆迁户可优先选房,购房款不足部分拆迁户自行解决。 7. 如遇上级政策性调整或其他非乙方原因致使本建设项目的实 施终止,甲方应积极协调相关部门解决问题。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按实际直接损失计算,由甲方补偿给乙方。 8. 甲方有权派负责人的代表进驻施工场地,对施工全过程实施监督, 对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提出建议或意见;甲方派驻施工场地的代表应是作风正派,为人正直,处事公道,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