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德小学公务接待用餐工作管理制度为推动教育系统政风、行风建设,进一步法律规范学校公务接待工作,现根据区教育局公务接待工作管理办法,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原则范围:1、公务接待坚持有利公务、简化礼仪、务实节俭、杜绝浪费的原则
2、本办法适用学校负责接待部门,一般为校长室、教导处、总务处
3、学校公务接待,一般指来校进行考察调研、学习沟通、检查指导、工作讨论等公务性活动
二、部门职责:1、“一室两处”是公务接待工作的主管部门,并全面负责学校层面的各项接待任务
2、工会组织、学校队部需要公务接待的,则由“一室两处”决定负责部门落实接待任务
三、接待地点:学校公务接待选择的地点,一般为学校食堂或周边地区餐饮部门,确因工作需要而要另行安排的,必须报学校主管领导同意,并由学校指定部门负责办理,如需住宿的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安排
四、接待流程:1、公务接待审批
明确公务接待任务后,一般先行填写“学校公务接待工作审批表”,注明接待对象信息、人数、事由、停留时间、出席领导等,如需用车、住宿、赠送礼品的,应附详细接待方案
“审批表”经主管领导同意后,由校长审核接待标准后进行备案
接待过程中如遇到特别情况,经分管领导批准同意,可以先安排公务接待,然后补办有关手续
2、落实接待任务
公务接待工作经审批同意后,则由相关责任部门负责安排接待,接待用餐地点、住宿预定、用车安排等具体事宜,一般由学校总务部门负责人进行落实
3、接待费用结算
公务接待用餐、住宿、用车等费用,由接待工作负责人签单,报学校负责人签收后,送财务部门进行报销
凡未办手续或经分管领导批准,而发生的费用不予结算报销
4、学校公务接待工作实施定期汇报制度,接待情况由学校“两处”负责统计,每学期向主要领导汇报一次,并在学校进行公示
五、接待标准:1、学校公务接待一般以工作餐为标准,每人每餐 30 元以内;由上级交办的重要接待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