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局行政指导工作意见为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紧紧围绕“加快转型、加速增长”中心工作,更好地服务全市经济发展,提高建设局依法行政工作水平,根据《市政府印发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指导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吴政发〔20XX〕190号)文件要求,决定在局系统全面推行行政指导工作
具体实施意见如下: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加快政府职能转变,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创新行政监管模式,提高行政效能,优化公共服务,在局系统推行行政指导工作,促进建设行业健康持续稳定发展
二、工作原则行政指导是指行政执法部门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根据经济和社会管理需要,采用具体的指导、示范、建议、劝告、警示、鼓励、指示等非强制性方式,征得行政相对人的配合和同意,引导其作出或不作出某种行为,从而有效实现行政管理目的
行政指导应坚持以下原则:(一)合法原则
在法定职责范围内实施行政指导,正确处理好行政指导与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等其他管理方式的关系,综合运用多种管理方式,所实施的指导行为不应违背法律精神、原则和国家相关政策规定
(二)合理原则
行政指导内容应当适当、合理,实施行政指导要根据不同管理对象和管理行为,紧密围绕监管工作中的重点、难点、热点、薄弱环节等问题,选择相应的指导方式,以达到最佳效果
(三)自愿原则
实施行政指导应当充分尊重行政相对人的自主选择,通过说理,使行政相对人自觉认同和自愿接受,达到预期的管理目标,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相对人接受行政指导,不得因相对人拒绝接受行政指导而对其加重处罚
三、指导方式行政指导采取非强制性手段和方法进行
一般可对特定行第1页共3页政相对人提出建议、劝告、警示;向特定行政相对人提供辅导、协助;向社会或一定范围的行政相对人发布不具有强制力的政策指南或者提供咨询意见等指导方式
主要工作形式为:(一)行政辅导
是指行政机关根据行政管理和服务职能,对重大招商引资项目、重点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