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名称命名规则一、原则原则:行政区划名称+字号+行业/经营特点+组织形式1
应当使用符合国家法律规范的汉字,不得使用汉语拼音字母、阿拉伯数字;民族自治地方的企业名称可以同时使用本民族自治地方通用的民族文字
企业名称需译成外文使用的,由企业依据文字翻译原则自行翻译使用,不需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
企业法人名称中不得含有其他法人的名称,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企业名称中不得含有另一个企业名称
企业名称不得含有下列内容和文字:(1)有损于国家、社会公共利益的;(2)可能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者误解的;(3)外国国家(地区)名称、国际组织名称;(4)政党名称、党政军机关名称、群众组织名称、社会团体名称及部队番号;(5)汉语拼音字母(外文名称中使用的除外)、数字;(6)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
全国性公司、国务院或其授权的机关批准的大型进出口企业、国务院或其授权的机关批准的大型企业集团或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规定的其他企业可以申请在企业名称中使用“中国”、“中华”或者冠以“国际”字词7
企业设立分支机构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的企业名称应当符合下列规定:(1)在企业名称中使用“总”字的,必须下设三个以上分支机构;(2)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分支机构,其企业名称应当冠以其所从属企业的名称,缀以“分公司”、“分厂”、“分店”等字词,并标明该分支机构广东加多宝饮料食品有限公司行政区划名称字号行业 / 经营特点组织形式的行业和所在地行政区划名称或者地名,但其行业与其所从属的企业一致的,可以从略;(3)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分支机构,应当使用独立的企业名称,并可以使用其所从属企业的企业名称中的字号;(4)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分支机构再设立分支机构的,所设立的分支机构不得在其企业名称中使用总机构的名称
企业分支机构名称应当冠以其所从属企业的名称
二、行政区划名称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