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班工资的依据和计算方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有关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酬劳:(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酬劳;(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酬劳;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酬劳。 计算加班费要搞清楚基本工资,计算工资的基数首先要理清两个概念,即制度工作日和制度计薪日,分别是 20.83 天和 21.75 天。制度工作日主要用于工时管理,是推断超时加班的标准,制度计薪日则直接体现在日工资、加班工资方面。在计算加班工资时,要根据每个单位不同的实际情况来划分,根据国家的劳动法规,共有三种工时制,分别是标准工时制、综合工时制、不定时工时制,这三种工时制加班费的计算方法分别是:1、标准工时制加班费计算方法在标准工作日内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酬劳;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酬劳;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百分之三百的工资酬劳。举例来说,有员工吴某每月工资为 960 元,根据国家目前制度工作日为 20.83 天,那么他每小时的工资计算方法就是 960÷21.75÷8=5.5 元,那么吴某平常每小时的加班工资就是 5.5×150%=8.27 元;而他休息日每小时的加班工资就是 5.5×200%=11 元;法定节假日每小时的加班工资为 5.5×300%=16.5 元。2、综合工时制加班费计算方法根据规定,一些特别的行业、企业和工作岗位可以实行综合工时制。综合工时制是以标准工作时间为基础,以一定的期限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工时制度。考虑到有些企业的实际操作情况,比如酒店、物业公司等,往往不可能根据标准工作制来实行,所以很多这类企业都申请了综合工时制。实行这种工时制度的用人单位,计算工作时间的周期不再是以天为单位,而是可以是以周、月、季、年,但其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即在综合计算周期内,某一具体日(或周)的实际工作时间可以超过 8 小时(或 40 小时),但综合计算周期内的总实际工作时间应当不能超过总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在综合工时制的情况下,在综合计算周期内,超过总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按劳动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