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北大物权法笔记(本科)物权概念特征 (1)定义:权利人直接支配物并排除他人干涉的权利
(2)特征 A 、物权是对物的直接管理和支配的权利
物权是对物的直接管理支配的权利,无需他人意思或义务人的行为介入
不同种类的物权决定了支配范围的大小
如抵押权无占有事实
物权的客体是物
此物应为特定物或者特定化的种类物,即必须是独立物,物权人才可以进行直接支配,也才可进行交付、登记等形式公示物上的权利状态
另外,物权法上也有在其他权利上设立的,如权利质权,但这是例外的情况,应视为准物权
B 、物权是权利人直接享受利益的权利
利益分为三种:物的归属、物的利用、物的价值而设立的债务的担保
物的归属 ,确定物的所有人,即规定所有人对物进行全面总括的支配权
物的利用,是取得物上的使用利益,以满足权利人生产或生活的需要
因对标的物的利益不同,物权的内容细化为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
C 、物权是排他性的权利
物权人有权排除他人对自己行使物上权利的妨害
同一物上不容许不相容的物权同时存在
如同一物上不存在两个所有权,同一土地上不设有两个地上权
注意:共有关系是共有人对同一物享有所有权,是量的限制的物权,而非几个所有权
物权的类型 (1)物权法定主义原则 A 、物权的种类不得创设
即不得创设法律未规定的新种类的物权
B 、物权的内容不得创设
即不得创设与法律规定的内容不同的物权
注意,当事人假如违反物权法定主义原则而创设了,该创设行为并非确定无效,可以生效,但不具备物权的效力
(实质上无效)
其中符合物权规定的适用法律来法律规范其效力
(2)民法上物权的种类 所有权
用益物权
对他人所有的物在一定范围内使用
地上权、地役权、典权
(我国民法中规定的是,国有、集体土地使用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