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销人依约享有房屋买卖合同中的定价权裁判要旨商品房包销是由包销人向出卖人按照合同约定的包销价格购买,以出卖人名义销售
包销人在向第三人销售过程中享有房屋的定价权
案情2003年7月13日,案外人祁军海与源源置换行分别作为甲方(出让方)、乙方(包销方)签订《房屋包销合同》约定:甲方将坐落于本市的一处房屋交由乙方包销,该房产包销价款为32万元;本合同签订后该房的支配权归乙方所有;包销期满若该房仍未售出,乙方将该房按32万元予以收购;甲方向乙方交付该房地产权证及有关资料的同时,乙方向甲方支付定金1万元;该房产转让中的税费及相关费用由乙方支付,交易权属变更手续完成时乙方付房屋总价款的50%;甲方迁出户口后,乙方付清余款;房屋交付时为该房产权利转移之日;乙方指定客户成交该房,超出包销价部分的房款差价归乙方所有;乙方不再向甲方收取中介代理费
2003年7月19日,源源置换行与刘婕分别作为甲方(受托方)、乙方(委托方)签订了《委托购房合同》,该合同约定:该房地产成交价款为32
9万元;该合同签订之日甲方代该房出卖方向乙方收取购房定金1万元,并及时转交给该房出卖方;付款期限如下:第一次进交易中心税单出来付房屋首付款,第二次2003年8月14日付房贷,购房定金在最后一次房款中冲抵;甲方作为乙方购房的中介代理人;乙方在律师见证后按房款总价1%向甲方支付中介代理费3200元,并支付该房产交易中所应承担的税费及相关费用
合同约定,该房总价为32
2003年7月25日,祁军海、方萍(系祁军海之妻)与刘婕以及刘婕父母刘德俊、王丽华分别为出卖人(甲方)与买受人(乙方)签订《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约定甲方将该房屋占有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转让给乙方,该房地产转让价款为32
居间、委托的经纪公司为源源置换行
2003年8月5日,该房屋的产权过户于刘婕及案外人刘德俊、王丽华名下
刘婕依买卖合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