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合同文本GF—2000—0209建设工程顾问咨询合同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合同编号:发包人:设计人:签订日期:发包人:顾问方:发包人委托顾问方承担:,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第一条工程概况工程名称:地点:规模:服务时限:年月日至年月曰第二条本合同依据下列文件签订:2.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2.2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第三条本合同设计项目的名称、规模、阶段及顾问费等见下表:序号分项目名称建设规模设计阶段及施工阶段服务内容估算总投资(万元)层数建筑面积(m2)方案设计招标图设计及配合招标驻场服务2.顾问方现场服务应涵盖整个室外精装修施工的时间,需现场服务时发包人另行通知后发1.本合同一经签订,无论实际设计面积是否发生变化,顾问费用均不再因此调整;说生的一切费用自理。第四条发包人应向顾问方提交的有关资料及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资料:序号资料及文件名称份数提交日期有关事宜1设计所需基础资料1合同签订后五个日历日内第五条顾问方应向发包人交付的各项设计资料及设计进度:顾问方在收到中标通知书之后,必须立即开展工作。15个日历日内,须向发包人提供幕墙、金属屋面方案选型报告;经发包人确认方案后7个日历日内,须向发包方提交土建工程一标段(会议中心、8、9、10号别墅)埋件图;经发包人确认方案后20个日历日内,须向发包人提交招标图纸及技术文件;在收到发包人提供的幕墙工程、金属屋面工程技术标文件之后,7个日历日内(包含与幕墙工程、金属屋面工程投标单位就相关技术问题的澄清时间),提交技术标评标报告及幕墙工程、金属屋面工程施工合同范本;在收到发包人提供的幕墙、屋面分包施工单位的二次深化施工图后,7个日历日内完成图纸审核工作并提交书面审核意见。顾问方承认在本次设计工作形成的设计报告、文件、资料图纸、数据为发包人的财产并为保密信息。未经发包人同意,顾问方不得向任何其他第三方披露或用于本工程以外的任何其他项目。第六条本合同顾问收费总额为—万元人民币。该等顾问费总额中已包括顾问方在施工阶段的驻场服务费用—万元人民币,该等驻场服务费用为包干价格,不再进行调整。为明确起见,本条项下所称顾问收费总额为发包人所需向顾问方支付的全部服务费用。顾问费支付进度详见下表:付费次序占总顾问费比例(%)付费额(万元)付费时间(由交付设计文件所决定)第一次付款(定金)10签定合同后次月月底前支付第二次付款30完成所有幕墙、屋面招标文件后次月月底前第三次付款30完成所有幕墙、屋面评标及幕墙、屋面施工图纸审核后,次月月底前支付第四次付款20至工程中期,次月月底前支付第五次付款10所有幕墙、屋面竣工验收合格后,次月月底前支付说明:6.1支付各阶段顾问费前顾问方须提供相应金额的有效发票及顾问方帐号。6.2本合同暂按五次付款考虑,合同签订后,第一次付款将作为本合同项下的定金。6.3合同自双方正式签署之日起生效。第七条双方责任7.1发包人责任:7.1.1发包人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顾问方提交资料及文件,发包人不得要求顾问方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发包人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顾问方按合同第五条规定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7.1.2发包人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顾问方设计需返工时,双方应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并重新明确有关条款。7.1.3发包人可为派赴现场处理有关设计问题的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便条件,但费用由顾问方承担。7.2顾问方责任:7.2.1顾问方应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及发包人提出的设计要求,进行工程设计,按合同规定的进度要求提交质量合格的设计资料,并对其负责。设计要符合消防设计规范。7.2.2顾问方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与顾问方承担的设计内容相关的国家标准与规范。7.2.3顾问方按本合同第三条和第五条规定的内容、进度及份数向发包人交付资料及文件。顾问方应保证提供的材料样板与效果图一致,此外顾问方也应按照发包人的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