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质隔热防火门购销合同甲方:新七湖大琴园小区第四标段项目部(以下简称甲方)乙方:武汉荣光消防电器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甲方同意将防火门工程委托给乙方制作安装,现就具体事宜拟定条款事项如下,望双方共同遵守:一、工程名称:湖大琴园四标段 12#楼二、承包性质:包工包料,包产品检测及消防部门验收合格。三、工程造价:甲、乙、丙级单价均为 310 元/平方米 。四、质量技术要求:依据乙方提供的样品,经业主认可,该产品通过消防部门验收为最终产品质量验收依据。五、付款方式: 1、乙方进场安装门框完毕后,甲方付至工程总款的 10%;2、门扇、油漆全部完工后,甲方付至工程总款的 50%;3、经消防部门验收合格后,甲方付至工程总款的 80%; 4、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甲方付至工程总款的 95%; 5、预留工程总款的 5%作为质保金。质保期为贰年,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算起,质保金在质保期满 7 个工作日内无息付清。 六、责任范围: 1、甲方提供正常的施工用电,协助乙方处理施工外部环境,保证工程款能按合同工期及时到位,参加工程验收和签字。 2、由于防火门的质量及结构特别性,如建筑物为小高层或高层时,甲方必须确保防火门在安装时现场具备垂直运输条件。 3、乙方按甲方认可的样品进行制作安装,保证该防火门产品通过消防等主管部门的验收。如验收不合格,造成的责任和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4、施工安全:乙方对进场人员进行安全交底,凡在施工范围内发生的各种安全事故,一切责任和经济损失均由乙方承担,甲方概不负责。 5、乙方必须提供相关消防部门验收所需要的一切资料。以及工程竣工验收资料。 6、如防火门在消防整体验收中需要送样或者抽检,送检的相关手续及行政费由乙方缴纳。 7、所有门均按图纸设计尺寸生产制作。七、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八、未尽事宜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名称:(章) 乙方名称:(章) 新七建设湖大琴园四标段项目部武汉荣光消防电器有限公司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日期: 日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