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电副矿长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机电副矿长是煤矿机电、运输系统安全生产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机电、运输系统的工作全面负责。机电副矿长必须熟练掌握煤矿安全生产专业知识,依法经过培训,取得安全资格证,切实保证本单位供、用电的安全、可靠、稳定以及运输系统的可靠。(一)岗位职责第 1 条 积极配合矿长、安全生产副矿长开展工作,在煤矿机电、运输系统管理中,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法律规范。第 2 条 加强对分管科室、区队的领导,协调好相关的工作,及时发现、解决有关问题。第 3 条 参加矿长、安全生产副矿长主持召开的安全生产办公会议,并对煤矿机电、运输系统的具体问题提出主导意见。第 4 条 组织制定机电、运输等系统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第 5 条 组织编制机电设备年度考核管理目标和考核奖罚细则。第 6 条 负责大型机电设备的安装、检修安全管理。第 7 条 定期组织进行机电、运输系统的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对排查出来的安全隐患,要保证人员、时间、资金、措施、质量 五落实 。第 8 条 坚持开展煤矿机电、运输系统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切实提高本企业的安全管理水平。第 9 条 定期召开机电设备管理工作会议,讨论机电设备管理工作中的安全生产动态,及时解决存在问题,确保安全生产。第 10 条 负责煤矿机电、运输范围内的矿井通风及瓦斯、煤尘、自然发火、水害治理方案、措施的落实。每旬至少组织开展一次煤矿机电、运输系统安全生产巡回大检查,督促相关部门(人员)及时整改有关隐患。第 11 条 负责组织编制煤矿机电、运输系统安全技措工程计划。第 12 条 根据煤矿的总体规划,进行机电、运输系统规划,监督有关部门及时进行机电运输设备、设施的维护、维修、保养等,确保其满足要求。第 13 条 参加机电设备、设施的选型、设计。第 14 条 保证煤矿使用的机电设备、设施 产品合格证 、 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 、 防爆合格证 等齐全。第 15 条 外出期间必须明确专人代行职权。第 16 条 必须尽职尽责,杜绝 三违 现象。(二)责任追究第 17 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机电副矿长警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违章指挥工人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的;(2)对工人屡次违章作业熟视无睹,不加制止的;(3)对重大事故预兆或者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实行措施的;(4)拒不执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煤矿安全监察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