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防水工程监理细则质量标准质量标准一
依据标准 GB50208-2025《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法律规范》 GB50108-2001《地下工程防水技术法律规范》 GB50300-200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GB50204-2025《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法律规范》二
法律规范标准、强制性规定:地下工程必须进行防水设计,防水设计应定级准确、方案可靠、施工简便、经济合理
地下工程必须从工程规划、建筑结构设计、材料选择、施工工艺等全面系统地做好地下工程的防排水
地下工程防水设计的内容应包括:1.防水等级和设防要求
2.防水混凝土的抗渗等级和其它技术指标,质量保证措施
3.其它方式层选用的材料及其技术指标,质量保证措施
4.工程细部构造的防水措施,选用的材料及其技术指标,质量保证措施
5.工程的防排水系统,地面挡水、截水系统及工程各种洞口的防倒灌措施
地下工程的钢筋混凝土结构,应采纳防水混凝土,并根据防水等级的要求采纳其它防水措施
地下工程的排水沟、地漏、出入口、窗井等,应有防倒灌措施,寒冷及严寒地区的排水沟应有防冻措施
地下工程的防水等级分为 4 级,各级标准应符合如下表规定:防水等级标准1 级不允许渗水,结构表面无湿渍2 级不允许漏水,结构表面可有少量湿渍工业与民用建筑:湿渍总面积不大于总防水面积的 1‰,单个湿渍面积不大于 0
1m2,任意 100 m2 防水面积不超过 1 处其它地下工程:湿渍总面积不大于总防水面积的 6‰,单个湿渍面积不大于 0
2 m2,任意 100 m2 防水面积不超过 4 处3 级有少量漏水点,不得有线流和漏泥砂单 个 湿 渍 面 积 不 大 于 0
3m2 , 单 个 漏 水 点 的 漏 水 量 不 大 于2
5L/d,任意 100 m2 防水面积不超过 7 处4 级有漏水点,不得有线流和漏泥砂整个工程平均漏水量不大于 2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