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煤矿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度为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加强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的水平,切实保障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健康与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五条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是从组织上、制度上落实 管生产必须管安全 的原则,使各级领导、各职能单位、各生产单位和职工明确职业病防治的责任,做到层层有责,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做好职业病防治,促进生产可持续进展
二、本制度规定从矿领导到各单位在职业病防治的职责范围,凡本矿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以本制度追究责任
三、为保证本制度的有效执行,今后凡有行政体制变动,均以本制度规定的职责范围,对比落实相应的职能单位和责任人
各单位和人员的职责 (一)、矿长的职责 1、仔细贯彻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落实各级职业病防治责任制,确保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健康与安全
2、设置与本矿规模相适应的职业卫生管理机构,配备专业或兼职职业卫生专业人员,负责本矿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3、每年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本矿职业病防治工作规划和落实情况,主动听取职工对本矿职业卫生工作的意见,并责成有关单位及时解决提出的合理建议和正当要求
4、每季召开一次职业卫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听取工作汇报,亲自讨论和制订年度职业病防治计划与方案,落实职业病防治所需经费,督促落实各项防范措施
5、亲自参加矿内发生的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和分析
6、对本矿的职业病防治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二)、 矿职业卫生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在矿长的领导下,根据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的规定,在本矿中具体组织实施各项职业病防治工作,具体职责: 1、组织制订(修改)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职业安全卫生操作规程,并督促执行
2、根据本矿机构设置,明确各单位、人员职责
3、制订矿年度职业病防治计划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