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城市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规定武汉市城市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规定 保护我市城市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水源,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协调进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法律规范》等法律、法规、标准、法律规范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全市河流型和湖泊(水库)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分。 全市拟规划建设的城市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分,根据其水源地属性参照本规定执行。 二、引用法规和标准 下列法规和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引用而构成本规定的条文。当所引用的法规和标准被修订时,应使用其最新版本。 (一)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 年 12 月 26 日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25 年 6 月 1 日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25 年 9 月 1 日施行) 《城市供水条例》(国务院令第 158 号) 《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进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发[2025]39 号)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国家环保局等五部门[89]环管字第201 号)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建设部等部门令第 53 号) 《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法律规范》(卫法监发[2001]161 号) 《城市供水水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 67 号) 《湖北省城市供水管理实施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 80 号) 《武汉市城市供水用水条例》(1996 年 2 月 20 日施行) 《武汉市环境影响评价实施办法》(市人民政府令 169 号) 《武汉市城市生活饮用水水源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市人民政府令 115 号) (二)标准、法律规范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25)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25)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法律规范》(HJ/T338-2025) 《武汉市地表水环境功能区类别》(鄂政办函[2000]74 号) 《武汉市水功能区划》(武政办[2025]2 号) 三、定义 (一)城市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水源,是指通过输配管网集中向城市市政供水设施提供饮用水的地表水水体。 (二)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包括备用的和规划的)保护区,是指为防治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污染、保证水源地环境质量而划定,并要求加以特别保护的一定面积的水域和陆域。 根据不同的水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