绩效考核实施细则1、 目的1.1 优化管理机制,正确实施奖惩,调动和激发员工的工作主动性和服务创新意识;1.2 合理配置人力资源,全面提升员工绩效,为职能部门和各项目管理人员提供高效的管理工具;1.3 促进公司服务标准化、法律规范化进程,提升服务品质,锻造高素养的业务员工队伍,促进客户满意度的提高,拓宽路劲品牌与知名度,保障公司的可持续高速进展。2、 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武汉物业下属各职能部门及各项目管理服务中心。3、 职责权限3.1 考核小组为月度评估的执行机构,负责月度考核结果申报,品质部负责监督月度考评的实施;3.2 考核小组的月度考核占整体绩效的 80%,物业负责人负责履行整体绩效的 20%的考评权限;3.3 考核办法:鉴于目前公司进展状况,采纳直接上级对下级予以考核的方式更符合实际工作需要,并配合投诉处理监督;3.4 人力行政部门为本细则的最终执行部门,负责考核结果的申报与实施,对考核的公平、公正负责;3.5 品质部根据月度现场考核情况,结合日常检查出具月检报告,上报物业负责人审核后下发。4、绩效考核内容及细则4.1.考评组织设定4.1.1 考核小组组长 1 名,由品质负责人担任;4.1.2 考核小组成员:每模块各 1 人。4.2 考核周期:按月度考核,时间为每月 20-26 日,完成考核经批准后由人力行政部实施。4.3 考核实施:4.3.1 每月考核小组按考核周期组织考核,二日内由考核小组组长根据各模块考核情况汇总,出具考核报告,作为当月的一级考核结果上报物业负责人;4.3.2 每月 20-26 日直接上级对下级依据各岗位考核条款完成当月月度考核,二日内各主管将考核结果递交品质部统一汇总 ,品质部将员工《月度绩效考核表》和《月度绩效考核汇总审批表》上报人力部门确认,作为当月主管及下属员工一级考核结果;每月 20-26 日职能部门主管对员工完成当月月度考核,二日内主管将考核结果上报物业负责人,作为当月该员工的一级考核结果;4.3.3 物业负责人对物业项目、职能部门的当月二级考核结果,为该项目、该职能部门所有被考核人员的二级考核结果;4.3.4 人力行政部根据一、二级考核结果,形成《月度绩效考核汇总表》报物业负责人批准后,落实绩效考核结果,根据个人当月绩效考核调整当月工资绩效数值。4.4 一级考核指标:4.4.1 物业项目的考核指标4.4.1.1 现场管理指标——占一级考核分值的 40%【计算原则】指标分值=(当月检查合格分值/总分值)* 40%*100(根据项目情况,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