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F-2000-0209建设工程设计合同(民用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工程名称:新余市渝水区良山镇白沙至良矿路口立面亮化工程工程地点:新余市渝水区良山镇发包人:新余市渝水区良山城镇建设投资中心设计人:辽宁金海建筑设计研究院签订日期:2011年11月1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监制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包人:新余市渝水区良山城镇建设投资中心设计人:辽宁金海建筑设计研究院____________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新余市渝水区良山镇白沙至良矿路口立面亮化工程工程设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第一条本合同依据下列文件签订:1.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1.2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1.3建设工程批准文件。第二条本合同设计项目的内容:名称、规模、阶段、投资及设计费等见下表。序号分项目名称改造规模设计阶段及内容设计费单价(元/公顷2)估算设计费(万元)改造路面长度(公里改造面积(公顷)方案初步设计施工图新余市渝水区良山镇白沙至良矿路口立面亮化工程4.260VXX7504.5备注:1.本合同签订后的设计费收取,按上表单价计算,以最终报规证后确定的建筑规模为准结算。第三条发包人应向设计人提交的有关资料及文件:序号资料及文件名称份数提交日期有关事宜1良山镇地形图12011.11.112良山镇具体地点影像12011.11.11345161第四条设计人应向发包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序号资料及文件名称份数提交日期有关事宜1设计万112.292设计文本212.2934第五条本合同设计收费估算为上堂万元人民币。设计费支付进度详见下表。付费次序占总设计费(%)付费额(万元)付费时间(由交付设计文件所决定)第一次552.5后一周内第二次452后一周内第六条双方责任6.1发包人责任:6.1.1发包人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设计人提交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设计人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发包人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内,设计人按合同第四条规定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上时,设计人员有权重新确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6.1.2发包人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设计人设计需返工时,双方除需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发包人应按设计人所耗工作量向设计人增付相应设计费。在未签合同前发包人已同意,设计人为发包人所做的各项设计工作,应按收费标准,相应支付设计费。6.1.3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时,如果设计人能够做到,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提前投入的工作量,向设计人支付赶工费。6.1.4发包人应为派赴现场处理有关设计问题的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便条件。6.1.5发包人应保护设计人的投标书、设计方案、文件、资料图纸、数据、计算软件和专利技术。未经设计人同意,发包人对设计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不得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发包人应负法律责任,设计人有权向发包人提出索赔。6.2设计人责任:6.2.1设计人应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及发包人提出的设计要求,进行工程设计,按合同规定的进度要求提交质量合格的设计资料,并对其负责。6.2.2设计人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国家、行业以及地方性的相关技术规范及规定等要求。6.2.3设计合理使用年限为25年。6.2.4设计人按本合同第二条和第四条规定的内容、进度及份数向发包人交付资料及文件。6.2.5设计人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对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设计人按合同规定时限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本年内项目开始施工,负责向发包人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和参加竣工验收。在一年内项目尚未开始施工,设计人仍负责上述工作,但应按所需工作量向发包人适当收取咨询服务费,收费额由双方商定。6.2.6设计人应保护发包人的知识产权,不得向第三人泄露、转让发包人提交的产品图纸等技术经济资料。如发生以上情况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