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上诉状范文(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上诉人(原审原告):中国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市分行 负责人:某某;职务:行长。 住所地:郑州市管城区紫荆山路 61 号。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登封市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某某 住所地:登封市卢店镇朝阳路中段东侧。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李某某,男,身份证号某某,住登封市嵩阳办百花巷 1号。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李某,女,身份证号某某 ,住登封市嵩阳办百花巷 1号。 上诉请求 1、请求判令撤销(2025)登民一初字第 2113 号民事判决书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 2、请求将第二项改判为被上诉人登封市某有限公司给付上诉人借款本息3022083.78 元及 2025 年 7 月 27 日起至实际还款日之间的利息和罚息; 3、请求改判被上诉人登封市某有限公司给付上诉人违约金 30000 元; 4、请求将第四项改判为被上诉人李某某、李某某对上述 2、3 项请求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5、本案上诉费由三被上诉人共同承担。 事实与理由 上诉人诉被上诉人登封市某有限公司、李某某、李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河南省登封市人民法院于 2025 年 10 月 21 日作出(2025)登民一初字第 2113 号民事判决书,原判决存在如下三处判决错误:1、原判决第二项未支持 2025 年 7 月 27日起至实际还款日之间的罚息;2、原判决未支持原审原告违约金请求;3、原判决第四项认定原审被告李某某、李某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范围错误。具体理由如下: 一、合同解除不导致合同所有条款无效 二、合同解除权可与其他权利一并行使 三、原判决第四项适用法律错误 综上所述,河南省登封市人民法院(2025)登民一初字第 2113 号民事判决书存在三处判决错误,请求贵院依法予以改判。 此致 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中国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市分行 2025 年 11 月 5 日 【民事上诉状范文(金融借款合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