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租船货运合同的主要条款一、重点提示(一)租船合同条款概述1
租船合同条款分类Forpersonaluseonlyinstudyandresearch;notforcommercialuse(1)条件条款:是指合同中那些履行与否对实现合同的商业目的有着密切关系的条款
违反条件条款,受害方有权拒绝履行合同中规定的义务,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2)保证条款:是指合同中次要的、非本质性的条款
违反保证条款,受害方有权要求赔偿损失,但不能解除合同
(3)中间性条款:是指介于条件条款和保证条款之间的合同条款
违反中间性条款,受害方有权按违约或损失程度确定是否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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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船合同条款效力合同条款的法律效力高低顺序是:①首要条款具有最高的效力;②更正条款和附加条款的法律效力高于印就条款;③手写条款的法律效力高于打印条款;④补遗条款的法律效力高于追加条款
(二)航次租船合同的主要条款Forpersonaluseonlyinstudyandresearch;notforcommercialuse1
合同当事人航次租船合同的当事人是船舶出租人和承租人
租船合同中必须列明船舶出租人和租船人的名称、住址及主要营业所地址
特别是代理人的经纪人应该注意,即使在签署合同时已经明确了自己是代理人,但在合同中仍然须列明其委托人的名称、住址或主要营业所在地,否则很可能法院将会认定经纪人为合同当事人,而要求其承担履行租船合同的义务
船舶概况Forpersonaluseonlyinstudyandresearch;notforcommercialuse船舶概况主要有船名、船籍、船级、船舶吨位等内容
装卸港口装卸港通常由承租人指定或选择,并在航次租船合同中具体记载港口名称
合同中一般默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