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测量工程监理细则(水库工程)1.总则1.1 本细则依据《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测量法律规范(SL52-93)》以及现行有关法律规范编制。1.2 本细则适用于取水工程的泵站工程、取水口工程、管道工程、交叉建筑物工程、净水厂工程及其它监理项目范围内的施工测量。1.3 用于施测的起算数据,技术要求必须经过监理部批准。2.过程监理2.1 测量前准备 2.1.1 测量前应对拟采纳的测量仪器(水准仪、全站仪等)进行校正和定期精度认定,以减少仪器的测量误差。 2.1.2 校核测量配套工具,如标尺刻线、丈量长度所用圈尺的精度。 2.1.3 准备好不同测量内容所用的测量记录表。 2.1.4 检查判明测量用的原始控制点是否已被破坏。 2.2 施工区范围内有关控制点的基本数据由勘测设计(或建设单位)通过监理部向施工单位提供,以作为施工单位施测的基础。施工单位在收到上述基本数据后进行复核验算假如对该数据有异议时,应以书面形式报告监理部,共同核实,核实后的数据由施工单位重新以书面形式提供。2.3 施工测量开始之前,施工单位应将施测技术方案、施测计划(包括阶段划分)、测量专业人员的配置及上岗证(复印件)、测量仪器检验合格证(复印件)报送监理部备案。2.4 在施测过程中,监理部将依据《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测量法律规范(SL52-93)》对施测的主要环节进行监理。3.质量标准及要求3.1 控制测量,控制测量的等级应符合规程、法律规范要求的等级或施工承包合同规定的等级。3.2 施工测量质量控制的主要精度指标参见表 3-1施工测量主要精度指标表 3-1(mm)序 号项 目精 度 指 标说 明内 容平面位置中误差(mm)高程中误差(mm)1混凝土建筑物轮廓点放样±20~30±20~30相对于邻近基本控制点2土石料建筑物轮廓点放样±30~50±30相对于邻近基本控制点3机电与金属结构安装安装点±1~10±0.2~10相对于建筑物安装轴线和相对水平度4土石方开挖轮廓点放样±50~100±50~100相对于邻近基本控制点5局部地形测量地物点±0.75(在图上) 相对于邻近测站点高程注记点 1/3 基本等高距 相对于邻近高程控制点3.3 各分项工程项目施测质量控制标准还应符合相应分项工程有关监理实施细则的要求。3.4 若施测期间国家或有关部门有新的专业技术标准(法律规范)颁发,则新的标准(法律规范)生效后,施工测量质量控制指标应参照新的标准(法律规范)执行。3.5 建筑物定位测量前,应由总包人提供测量建筑物的角标的坐标,(包括书面通知和现场坐标移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