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车辆维修协议托修方:(以下简称甲方)承修方:(以下简称乙方)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江苏省机动车维修管理条例》、交通部 2025 年 7 号令《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等有关内容,经双方协商签订以下协议:一、甲方单位现有辆(车子名单附后),委托乙方进行车辆的维修、保养、小修、发动机大修、总成件大修、车身做漆、轮胎更换修补等
二、本协议自__年__月__日起至__年__月__日止
三、乙方凭甲方的《车辆维修审批单》进行修理,维修过程中,乙方如发现甲方开出的《车辆维修审批单》中的维修项目与实际需要维修项目不符时,乙方应及时与甲方车辆维修管理人员联系,并取得甲方同意后进行维修,然后,由甲方的驾驶员或送修人员负责把维修的项目填进维修审批单内
维修结束后,乙方应及时开出维修费用结算清单,由甲方送修人员核实签字
四、车辆的维修保养、小修和总成大修的工时费,乙方按《江苏省汽车维修定额标准》执行
工时费由物价局核定的 10 元/工时,优惠到 6 元/工时
五、车辆的做漆、补漆,根据车型、车况和面积进行核价
六、事故车辆的修理费用,以保险公司或物价所评估的价格为准
七、乙方提供的汽车材料配件必须保证质量和使用周期,同等质量的情况下,价格低于南京市场价格
八、送修方式:1、车辆定期进行检查,由乙方人员到甲方所在停车场进行,甲方管理人员负责安排车辆到停车场来进行检查,并配合乙方在一定的时间内完成
乙方根据车辆检查情况,及时组织采购材料
2、车辆的日常维修、保养,甲方应安排在每天晚上回城的车辆中,由乙方负责晚上加班给予修理
如没有配件,乙方应及时与甲方联系,以便甲方车辆安排
3、甲方车辆外出在本市范围内范围(50 公里)出现故障(不能行驶),甲方及时与已方联系,乙方负责派人急修或派车拖回修理厂修理,免收拖车费
4、如有急修或无法开动的故障车辆,由乙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