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作文备考素材集锦:“光明观察”2015 年 8 月号第 11 辑 1. 五保户也有获得拆迁款的基本权利 2. “拒救危重病人”等于自毁医患关系 3. 大督查是治疗“慵懒不作为”的良药 4. 继续“猛击一掌”的力度和深度 5. 遏制景区价格上涨不能靠倡议 6. 多一分教育等待,少一些罚款班规 7. “我儿子都是国防生”,老爸别坑儿! 8. “免费乘车”为何能在中国铁路坚挺 60 年? 9. 铁路“内部票”只是垄断福利表象 10. 公正执法何须双膝下跪 11. “暴力军训”频发需多方反思 12. 别拿“女职工更年期保护”不当权利 13. 有偿社交,是对抗“无缘社会”的纠结尝试 14. 你儿子是不是国防生有什么可调查的? 15. 催产就是为了不输在人生的起跑线上 16. 图书馆放“假书”糊弄人,有意思吗? 17. 有时候,生活中需要一些温暖的小故事 1. 五保户也有获得拆迁款的基本权利 堂吉伟德 刘仁成家住杨陵区李台街办李台村 3 组,2009 年,李台街办进行拆迁改造,刘仁成所在的李台村也在改造范围内。刘仁成是低保户,有一块宽 7 米、长 20 米的宅基地,有一间30 平方米的平房他一人居住。村里开始拆迁后,他的低保转成了五保,刘仁成住进福利院 。但因“五保户”身份,他不能分房子,也没拆迁补偿款。(8 月 28 日《华商报》) 所谓五保户,是指享受集体组织生养死葬待遇的农民,由国家对其保吃、保穿、保医保住、保葬(孤儿为保教)。这是国家保护老人和儿童的一项基本制度,并被明确列入法律条款。因而,只要符合条件的人员,达到了五保的要求都可以申请享受五保的待遇。刘仁成的“五保户”身份的获得,是在其房子被拆之前,有无房屋被拆的因素,其都有权获得五保的待遇。 房子作为个人私产,受到《物权法》等法律的保护,在其房屋被拆之后,其补偿款应当归属于个人,这是一种基本的法律权利和常识。然而,李台街办以“按照目前的五保老人进养老院政策,五保户的拆迁款归政府所有”作为理由,将本属于个人的财产克扣和没收,是对个人财产的侵占,属于一种违法行为。正如律师所言,五保户待遇是政府对特殊人群的照顾性政策,满足条件的公民即可受益于该政策,并无向政府支付对价的义务。因为若是设立了这些前置门槛,也会使其善意打折,也会失去必要的正当性和合理性。 事实上,五保户的财产不受非个人意志决定下的侵犯,有着明确的法律依据,也有着大量的案例证明。比如对五保户的遗产处理,一般分为三种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