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大学本科教育精品课程评选与管理暂行办法浙江大学本科教育精品课程评选与管理暂行办法 浙大教发[2025]20 号 精品课程建设是学校教学质量和教学改革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课程建设的龙头。为构建讨论型大学本科教育课程体系,加强课程建设,依据教育部关于国家精品课程建设系列文件精神和我校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一、申报条件 1.精品课程原则上应是本科公共基础课、专业基础课或专业主干课,且已连续开设 3 年以上。 2.精品课程负责人应由学术造诣较高、具有丰富授课经验的教授担任,课程拥有一支结构合理、人员稳定、教学水平高、教学效果好的老师梯队。 3.课程教学改革力度大,教学效果好,得到广阔学生、老师和专家的好评,在全国高校同类课程中具有一定的辐射和影响力。 4.精品课程要恰当运用现代教育技术、方法与手段,开发基于网络的多媒体课件,相关的教学大纲、教案、习题、实验指导、参考文献目录等要上网并免费开放,有效实现学生自主学习。 5.精品课程在长期教学实践中形成了鲜亮和独特的风格。 二、申报程序 由课程负责人填写“浙江大学精品课程申报表”(附件 1),经学院组织初评后,统一报学校教学主管部门。同时,由课程负责人在学校规定时间内,通过学校指定服务器提交课程申报表电子版和上载网络课件。 三、评审方式 精品课程原则上每两年评审一次,采纳学院先行建设,择优推举,学校组织专家评审的方式进行。学校评审过程分为三个阶段,即:主管部门初审、学校专家组评审(网络评审和会议评审)和校内公示。校内公示期内如有异议,由学校组织专家复审;如无异议,经学校批准后公布。通过评审的课程授予“浙江大学精品课程”称号。 四、运行管理 1.课程上网。凡被评为“浙江大学精品课程”的,需将网络课件上载到学校指定服务器,免费向全校师生开放。已建有课程网站的课程,需向学校提供课程网站地址。精品课程负责人保证该课程在网上的正常运行、维护和更新,要求年更新率不低于 5%。 2.年度检查。精品课程每两年检查一次,检查工作由学校教务处组织有关专家在网上进行。检查不合格的课程取消“浙江大学精品课程”荣誉称号,停拨课程建设费和维护费。被取消的精品课程两年后才有资格再次申请,申请通过可再次授予“浙江大学精品课程”荣誉称号。 五、知识产权管理 凡申请“浙江大学精品课程”评审的院(系)和课程负责人、主讲老师将被视为同意该课程在享受“精品课程”荣誉称号期间,其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