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鹿丹村片区综合改造工程重建项目回迁住房建设管理协议书二〇一四年 月 日甲方(管理人):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身份证号码: 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振华路设计大厦 8 楼 电话: 乙方(中标人): 法定代表人: 职务: 身份证号码: 地址: 电话: 根据国家、广东省及深圳市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和《深圳市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深地合字﹝2025﹞ 号)以及甲方与深圳市鹿丹村和红岭南苑业主签订的《深圳市鹿丹村片区综合改造工程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书》、《滨苑小区 9-13 栋房屋征收安置房源协议》,甲乙双方现就深圳市鹿丹村片区综合改造工程重建项目回迁住房建设有关事宜制定本管理协议
第一条 管理内容1
1 深圳市鹿丹村片区综合改造工程重建项目(以下简称项目)位于罗湖区滨河路以南、红岭路以东、深圳河以北
2 项目宗地号:
3 项目用地指标:用地面积为 47165
46 平方米,容积率为5
4 管理内容为项目 1-9 栋(建筑面积约 149193
46 平方米,其中,回迁住房约 144051
49 平方米;商品住房约 5141
97 平方米),及项目公共配套用房、物业管理用房和配套地下停车位
具体指标以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为准
甲方有权对上述管理内容所涉及的规划设计、建筑主要材料及建设施工标准、回迁住房和公共配套用房移交等实施全程管理
第二条 规划设计2
1 项目总体规划布局原则上应根据本项目土地招拍挂公告公布的方案进行深化设计
1-9 栋回迁住房各户型的分布、所在位置及数量等需按公布的方案资料进行设计及实施,如确需调整,必须征得甲方书面同意
2 项目规划设计方案、施工图设计(含基础施工图设计)在报送规划部门审批前须取得甲方书面同意
3 建筑高度:1-9 栋回迁住房楼宇高度不得超过 120 米
第三条 建设标准及要求3
1 回迁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