淳安县财政地税局计算机机房管理制度淳安县财政地税局计算机机房管理制度总 则第一条信息中心计算机机房( 以下简称机房) 是财政、 税收 公文等重要数据信息的存储和处理中心, 也是全局局域网、 城域网及广域网络枢纽
为保证机房各设备、 系统安全运行,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信息中心是组织和实施财政( 地税) 信息化网络建设和维护管理工作、 指导财政( 地税) 系统信息化网络建设和维护工作的主管部门; 也是组织和实施机房建设与管理的主管部门
第三条机房物理环境建设( 包括新建、 扩建、 改造、 扩容等) 由信息中心会同有关部门进行, 并根据《浙江地税网络与信息安全体系建设法律规范》要求, 使机房区域划分、 供配电系统( 含防雷接地) 、 专用精密空调系统、 安防系统、 环境监控系统、 智能管理系统和消防系统达到 C 类以上标准
第四条机房各系统管理工作, 必须由机房专业管理人员负责
第五条机房各系统管理应严格遵守《淳安县财政地税局信息中心机房工作规程》和本制度有关规定
值班与登记第六条 机房建立值班与登记制度, 值班员由机房人员轮流担任
第七条 值班员必须做好值班记录
值班记录应载明机房设备使用登记情况; 非机房工作人员或外单位人员进出情况( 包括单位、 人员数量、 进出时间、 陪同人员、 工作内容或事由等) ; 凡机房的系统、 设备及其图纸、 随机资料等只限在机房内使用, 未经批准不得带离机房
第八条机房值班员应仔细负责, 及时解决问题
当出现突发事故, 值班员应立即报告, 并实行紧急措施
人员出入管理第九条严禁无关人员进入机房, 机房禁止会客或留宿
非机房工作人员或外单位人员需进入机房, 须经信息中心主任同意, 并派专人陪同
非机房工作人员或外单位人员进入机房后, 必须严格听从陪同人员的安排, 不得随意操作机房内设备
第十条 机房设备检修或系统维护时, 须由该设备( 系统) 的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