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至成都高速公路武汉至荆门段交工验收实施细则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法律规范上海至成都高速公路武汉至荆门段的交工验收工作,确保按期交工通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 2025 年第 3 号令《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和《关于贯彻执行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有关事宜的通知》(交公路发[2025]446 号)的规定,制定本细则。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上海至成都高速公路武汉至荆门段项目所属的所有单位工程。第三条 本项目所属单位工程均应按本细则的规定进行交工验收,未经验收的或验收不合格的工程,不得交付使用或移交下一施工阶段。第四条 交工验收是检查施工合同的执行情况,评价工程质量是否符合技术标准及设计要求,是否可以移交下一阶段施工或是否满足通车要求,对各参建单位工作进行初步评价。第五条 工程交工的依据:(一)批准的工程可行性讨论报告;(二)批准的工程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变更设计文件;(三)批准的招标文件及合同文本;(四)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批复、批示文件;(五)交通部颁布的公路工程技术标准、法律规范、规程及国、省有关部门的相关规定。第六条 本项目的交工验收由湖北武荆高速公路进展有限公司建设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负责组织实施。第七条 交工验收工作应当做到公正、真实和科学。第二章 交工验收的条件和程序第八条 交工验收的条件:(一)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已完成,涉及合同内容的变更、补充等各项事宜双方已达成一致或已处理完毕;(二)施工单位按交通部制定的《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 F80/1-2025)及相关规定的要求对工程质量自检合格;(三)监理工程师对工程质量的评定合格;(四)质量监督机构根据《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 F80/1-2025)和《公路工程质量鉴定办法》的规定对工程质量进行了检测;(质量监督部门的检测报告报交通主管部门)(五)根据交通部交公路发[2025]446 号文的要求,监理资料、施工资料及科研新技术资料已根据《上海至成都高速公路武汉至荆门段竣工文件材料立卷归档管理实施细则》的规定内容基本编制完成;(六)施工、监理单位已完成了本合同段的工作总结(工作总结格式见交通部《关于贯彻执行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有关事宜的通知》(交公路发[2025]446 号)之附件五)。第九条 各合同段符合交工验收条件后,经监理工程师同意,由施工单位向指挥部提出交工申请及交工报告(具体格式见附件 2 和附件 1),指挥部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