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皮带队入井人员管理制度 煤矿皮带队入井人员治理制度 为了进一步明确职责,标准行为,强化出入井治理,保障井下员工人身安全和矿井财产不受损失,依据《煤矿安全规程》第 10 条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必需严格遵守公司安全治理制度,未经安全技术培训或培新考试不合格人员严禁入井。 二、入井人员必需戴安全帽,随身佩戴矿灯和自救器,自觉遵守井口检身制度。严禁携带烟草、点火物品、各种电子用品(手机、车类电子钥匙、MP3、收音机、电子表等),严禁穿化纤衣服、凉鞋和拖鞋;严禁酒后入井。 三、入井人员进出班一律走人行道,任何人都不得从主斜井进出班(运送伤员和应急抢修除外),井下行走应做到“行车不行人,行人不行车”,严禁蹬钩乘车。 五、对井下标有“严禁入内”等警语或设有栅栏的地点以及盲巷,任何人不得入内。人员经过风门,必需顺手关闭风门,严禁把风门放开,车辆通过风门时,严禁两道风门同时翻开。 六、入井人员要自觉爱惜井下的通风、机电设备和管线(缆)等安全生产设施;严禁破坏井下标记、警语和警牌等安全标识;严禁损坏井下测量、测风和瓦斯牌板等标记;非操作、修理人员不准开动机电设备。 七、井下作业人员不得睡觉和熄灯休息;工作间歇休息时,要找好安全地点坐着休息,不得躺着。 八、井下一旦消逝安全隐患和安全事故时,不得慌乱,不得乱跑动,必需听从安全人员或班组的指挥,有秩序地撤离或处理安全事故。 九、全部入井作业人员必需按操作规程和岗位职责工作,严禁违章作业和违章指挥;任何人员均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制止违章作业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