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矿井防灭火管理制度煤矿矿井防灭火管理制度第一条:总则.集团公司通灭工作由集团公司总工程师主管,生产矿井的通灭工作由本分公司总工程师主管,总工程师在安排布置矿井的掘进、采煤等各项安全技术工作时必须合理布置防灭火管理,常常组织分析、讨论防灭火情况,并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
2.集团公司、分公司调度部门在指挥调度生产的同时,必须指挥调度防灭火工作 3.采煤工作面在开采过程中,尽可能做到不留顶煤,不丢浮煤
4.采空区的废旧巷道要及时封闭
在开采过程中,采空区的上山和溜煤眼,要在十五天封闭完;采煤工作面结束后,要在一个月内封闭完
5.任何人发现井下自燃发火或自燃预兆均应立即汇报分公司调度,分公司调度立即汇报集团公司调度,同时汇报分公司有关领导
集团公司调度立即汇报总值班,生产付总经理,总工程师,安监、生产、通风等部门领导
第二条:各井口出现如下现象之一时,即定为发生自燃火灾:.由于自燃出现火碳、火焰、烟雾等现象
2.由于自燃出现空气、煤炭、围岩及其它介质温度升高,并超过 70℃,其风流中出现一氧化碳,且有上升趋势
各井口出现如下预兆之一时,即存在自燃火灾隐患:.风流中出现一氧化碳,其发生量呈上升趋势;2.风流中出现二氧化碳,其发生量呈上升趋势;3.煤、岩、空气和水温升高,并超过正常温度;4.风流中氧含量降低,其降低量呈下降趋势
矿井出现以上情况,生产矿井总工程师必须立即组织分析、查找原因,并及时汇报集团公司
第三条:集团公司矿山抢救队具体参加侦察灭火工作
非矿山抢救队员只能在一氧化碳不超过 0
0024%:沼气不超过 2%,气温低于 35℃,且无爆炸危险的地点
经救灾总指挥批准,在抢救队的监护下才能参加井下灭火工作
第四条:生产矿井负责编制火区灭火方案报集团公司审批
第五条:火区封闭后,应加强管理,促使火灾及早熄灭,同时需常常观测火区情况,以推断火是否熄灭
具体做法是:.建立火区卡片